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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一)(含答案)

公务员2008-01-1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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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一)(含答案)(5)


五、论述题
1.(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54页)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55—56页) (3)宪法权威特点和要求。(29。30页) (4)只有树立宪法权威,才能保证宪法实施。(31-33页)
六、案例题
1.本案情涉及到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与保护问题。产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宪法问题,是宪法的一个核心问题。1978年开始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即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修宪的中心议题。
2.八二宪法和九十年代的三次修宪都是以财产为中心内容进行的,充分反映了宪法的发展与财产权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82宪法规定了“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租、转让。第一次部分承认土地方面的私有财产权;99年修宪明确规定了“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的上述规定,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包括本案例反映出来的现实存在的产权问题。宪法对产权关系问题的规定,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宪法的发展过程。
3、本案并非是涉嫌经济犯罪,而是产权关系问题,本应通过产权归属来解决问题,但由于当时没有法律方面规定,法院难以受理,产权管理机关也难依法行政,加上检察机关某些人的错误,造成了赵志强蒙受的冤屈,甚至死时也未能纠正。其教训是较为深刻的。
4、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看,赵应是药厂财产的所有人,这应是处理此案的法律关系的前提。其次,赵与20多个知识青年的关系和赵或工厂与主管挂靠单位(即“婆婆”)的关系。这 两种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定赵对工厂的财产所有权,更不能把规范产权关系与经济犯罪混为一谈。今日分析此案重在平反冤案,吸取教训,完善产权法制度,切切实实承认,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主的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以适应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包括财产权)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
1.D ,2.C 3.D 4.B 5.B 6.A. 7、A 8.B 9.B 10.B 11、D 12.C 13.B 14、B 15.B 16.B 17.D 18、A 19.C 2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F 3.ABCD 4.ABCD 5.ABC 6.CDE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四、简答题
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所行为内容合法;
(4)抒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
2、行政复议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复议主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机关是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必须由不服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才能启动,非利害关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保证整个复议活动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3)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有限司法变更原则;(7)解决行政争议的选择原则。
4.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它具有以下3个特征:(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任用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是在各级回期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人;(3)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画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五、论述题
1.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它主要有以下特点:(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这种重合性意味着其权利(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2.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行政案件:(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合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或最低生活费用的行政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如果要求相对人负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义务,即属行政机关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所谓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是指前七类中没有涉及到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9)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案例
1.(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 (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 (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 (4)有两处不合法:①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②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1)向A地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A地海关所在地、吴某户籍所在地、吴某住所地B市、被限制人生自由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3)助吴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A地海关。
第四章 中国刑事法律制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C 5.B 6.C 7.A
8.A 9. C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BC 3.ABC 4.BCD 5.AC 6、BC 7.ABC 8.ABCD 9、BCD 10、AD 11、ABCD 12.ABCE 13.ABCD 14.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2)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3)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结合,缺一不可。
2.答案要点: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即存在着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3.答案要点: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拘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故失。 ’
4.答案要点: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邢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1)保证难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教育公用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5.答案要点: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程序中的两大原则之一,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罚的审判原则。该原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它只适用于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五、论述题
1。答案要点:(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窃体恩招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 (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而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 ‘
2.答案要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换;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是指接受他人委托或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所谓温筋物批僵指由财物所有入、待有人不慎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肋财物批所谓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所有人不明的财物。(3)(4)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非法占有的目的。
3;答案要点:刑事诉讼的代理是指优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入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代理有以下特征:(1)被代理人只能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2)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3)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话动,诉讼代理人活动的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及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行为如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4)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被代理人承担。
六、案例
1.答案要点: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3巴罪预备阶段。因为李某、王某敲们的行为属于抢劫的准备阶段,并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即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让店主立即交出财物,因此属于抢劫罪的预备阶段。
2.答案要点:陈某的行为己构成放火罪。在本案中(1)在客观
方面,陈某己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明知点燃有人睡觉的房子会造成人亡财毁的严重后果,但出于报复动机,仍故意地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2)陈某实施放火行为后,由于害怕罪行败露,被追究责任,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常某死亡的后果发生,这是符合邢法有关犯罪中止规定的。(3)陈某虽然在主观上想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其放火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
共安全,因而以放火罪论处。
3、答案要点:(1)张某的贪污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邢诉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张某某的回避属于自行回避。根据刑诉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②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可分为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令回避,本案中张某某发现自己具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况,自己主张回避,属于自行回避。 (3)审判长宋某的回避应当由本院院长决定。根据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据此,宋某的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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