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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公务员2010-02-05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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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2)

  7.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教育政策,这一政策主要留给州政府来制定。各个州往往对流入人口在本州获取教育利益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限制其他州的居民单纯为了从本州获取教育利益而迁入,以保护本州常住居民的利益。联邦政府和联邦法院的主要责任在于审查各个州的流动人口教育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精神,既限制州政府对新迁入本州居民的歧视行为,又制止个人和家庭单纯获取教育利益的不合理迁移。在人口流动和迁移中的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上,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利益和担当的角色并不完全一致。

  美国宪法没有把受教育权利作为基本的人权,但是美国宪法隐含着迁徙权利为重要的基本权利。美国出于保护迁徙权利的需要,来保护迁徙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根据权利在美国宪法文本、结构、渊源历史之基础的稳固程度,在美国各项权利的排序为:州际迁移权、隐私权、选举权、生存权、教育权。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使用“合理性检验”标准审理了“圣安东尼奥案”,审查德州的教育财政制度。在该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受教育权非常重要,但是教育权的重要性比不上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利的重要性,“教育不在联邦宪法明示保护的权利的范围之内。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表明宪法默示保护教育权”。这否认了教育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对流动人口和家庭的受教育权保护将很不利。美国在这方面的特点在于通过保护迁徙权利来保护迁徙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

  在美国,迁徙权和受教育权受保护的宪法依据为“优惠与豁免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美国联邦宪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每个州的公民均享有诸州公民所有优惠和豁免权。”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者入籍、并受制于其管辖权的人,都是合众国和其居住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订或者实施任何法律,来剥夺合众国公民的优惠和豁免权利。”这就是“优惠和豁免条款”。根据这两个条款,流动人口有权享受流入地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而且新迁入的居民与本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新迁入本地居民的教育权利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

  8.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针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谁负责的问题。到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在流动儿童教育中的责任,但提及的“儿童就近入学”依然指的是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根源是受户籍制度的影响,没有现居住地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在流入地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韩嘉玲研究员介绍,我国的户籍制度联系着一定的社会福利与权益,包括教育资源。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在城市由区财政负责,农村则由县、乡财政负担。按照这种教育经费的支出模式,地方财政多以户籍统计适龄儿童的人数,以此配置教育资源。当流动儿童离开了户口所在地区后,由于没有流入地户口,无法纳入流入地财政的统筹拨款和教育资源,流入地政府也没有落实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资金及义务,流入地学校则缺乏承受这部分生源的能力。

  因此,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如需在流入地接受公立学校的义务教育,就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而这笔费用对于在异地务工、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如同“天价”。

  9.长期关注打工子弟学校和流动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有关专家建议,建立健全财政拨款制度,合理分担公共教育经费。一种解决办法是以统一的人口统计和学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由中央根据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将一部分资金统一规划,向流入地政府拨付补助经费。

  另一种解决办法是向农民工子女发放“教育券”。日前,有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设置国家义务教育券,即建立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资料库,为每一位学生设立唯一编码和独立账号;适龄青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向政府申领教育券(卡);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按额度标准和分担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由地方来 源 于 贵/大在线 WWw.gzU521.NEt 政府负责按额度将资金打入学生教育券(卡)账户,资金只能由地方财政部门按一定程序从银行支取;学生持券(卡)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将收取的国家义务教育券上交到相应部门验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从银行支取拨付到学校……

  “‘教育券’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养经费与学生个体结为一体,使培养经费随学生的流动而流动,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享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障学生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但推行要慎重,有可能造成现有公立学校经费不足的问题。”中国农业大学李岩老师认为,在目前教育制度尚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对于打工子弟学校不能简单采取取缔的态度,指导、监督、提供业务帮助才是上策。

  “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了义务教育,能否在异地参加高考呢?参加高考之后他们的就业问题又怎么解决呢?如何消除他们被‘边缘化’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参与,进行系统性、制度性的规划和建设。”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认为。

  10.2003年,教育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应该看到,近年来,地方政府为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公办学校的比例。据2007年上海市教育事业统计,截至2007年9月,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近38万人。其中,在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21.6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0%。2008年1月21日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要提高到60%,“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同时,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子女要进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

  《意见》规定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并对上海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提出了目标,争取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配足公办学校,扩大公办中小学资源。根据区域规划,确需通过民办学校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问题的,可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

  2008年,武汉市有10.5万学生参加中考,其中有一个受人关注的群体——“流动花朵”。2005年起,武汉市教育局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汉参加中考,只要取得武汉市正式学籍的借读生,可以报考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

  据武汉市教育局统计,目前在该市中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已达14万多人。在汉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就读、教育资源、师资条件、入队入团、表彰奖励、考试评价、毕业升学、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等十个方面,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2007年,武汉市公布300余所公办中小学名单,免收借读费接纳“流动花朵”12.3万名,占该市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84.27%。武汉一些高中校长表示,户口不在武汉的“流动花朵”,如果取得了武汉学籍,参加中考并按正常程序被武汉的高中录取,高中阶段不用再缴纳借读费用。

  2008年秋季起,在武汉公办初中、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将免交学杂费,享受和武汉市中心城区孩子同等的教育福利。

  相信,在不远的日子里,他们,终将会成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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