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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程序

公务员2010-04-06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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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程序(2)

    三、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一)资讯公开制度

 

    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公开,或使其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具

 

体内容包括:(1)每个行政机关都应使公众知晓其办公地点及各个机构的职权范围、活动程

 

序和方 ;(2)使公众有机会、有条件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基本政策及普遍适

 

用的解释等;(3)行政机关应依相对人之申请,迅速向其提供与其权益有关的档案资料,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如行政机关不适当地向相对方封锁档案或其他材料,则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开调查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有关政策或计划前,先了解有关情况以供参考。公开调查多数用于行

 

政目的:一是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使相对方对政府将作出的决定或计划有陈述意见的机

 

会;二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充分掌握情况,平衡各方面互相冲突的利益,以使将

 

做出的决定更符合实际,更能有利于实[ 此文转贴于贵,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 现行政目标,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 权益。

 

    (三)通知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需让相对方或其他相关方了解的事项

 

以合理的途径与方式予以告知。

 

     (四)说明理由制度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时,要说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

 

据。

 

    (五)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对方意见和建议的程

 

序。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行政程序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而言,如行政机关在

 

相对方依 提出某种许可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适用于相对方,如相对方

 

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或行政法所确定的义务,就会受到行政强制执行。

 

    (七)职能分离制度

 

    指为了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

 

对方的合 权益,而将行政机关内的某些相互联 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不同的机关或

 

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

 

    (八)辩论制度

 

    行政机关裁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庭(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对争

 

议问题及证据的辩论。

 

    (九)回避制度

 

    行政主体决定和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事项或裁决相应争议,其工作人员如与所决定

 

处理事项或裁决的争议有某种利害关系,应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回避。

 

    (十)行政救济制度

 

    在相对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法律应当为其提供申请复议、提起

 

诉讼等获得救济的途径,从法律程序上有力地保障相对方的合 权益,使其合 权益在可能

 

或已经遭受损害时通过法律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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