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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A类)及答案

公务员2010-04-07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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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A类)及答案(7)

三、公文实务题

41.BC

42.D。

43.D。

44.C 解析:请示结尾处的惯用语有“以上意见请指示”、“妥否,请批示”、“请予审核”、“请批复”等等。

45.A

四、案例分析题

46.C 解析:此药品存在产品警示上缺陷,所以是缺陷药品。而在检查的过程中,卡马西平片药经检查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所以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但不是合格的。

47.A 解析: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这种损害既包括人身损害又包括财产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生产者采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而对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采过错原则,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B制药厂的主观过错”,不属于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A项应入选。

48.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9.B 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见上题解析),若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A医院基于药品的销售者的身份,B制药厂基于药品的生产者的身份,二者均可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消费者甲只能选择其一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50.AD 解析: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卫生局没有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行政处罚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性质属于社会团体,并未获得法律的授权而取得行政处罚权。因此,AD应人选。

51.A。

52.BCD 解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指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3.ABCD 解析:《工伤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4.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知,江塘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复议决定,故原告应以原复议机关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根据题中所述的材料可知,原告提起的诉讼应该是以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江塘市某化工厂由于同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本案中的身份应是参加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到本案中,原告理应对自己“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对自己“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5.A 解析:A的正确性很明显。根据上题的解析可知,B和C显然是错误的,至于D项,题中所给的材料仅仅说明了被告的主张,并未表明被告是否提出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因此不能直接推断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的结论。

56.AC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57.BCD 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58.B 解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59.D 解析:购房一般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

60.A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由此可见,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但书的范畴。

五、综合分析题

61.A

62.ABC 解析:本题考察的都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模式。

63.AC。

64.BD。

65.ABCD。

66.B 解析:“可以没文凭,不能没知识”,就是说知识是内容,一定要有,相对而言,文凭就是表面的形式。

67.D 解析:其他几项都很绝对。

68.C

69.D 解析:文章中指出:个人能力首先是责任,然后是精神,能力是很重要,但对企业负责,不断进取更重要。

70.ABC 解析:最后一项太绝对。

71.D 解析:这把钥匙首先是—门科学,然后应用的时候是一门技术,然后变成了一种生产模式。

72.D

73.C 解析:“看不见的手”是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1776年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命题。最初的意思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受“看不见的手”驱使,即通过分工和市场的作用,可以达到国家富裕的目的。“看不见的手”揭示了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认为在每个参与者追求他或她的私利的过程中,市场体系会给所有参与者带来利益,就好象有一只吉祥慈善的“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

正常情况下,市场会以它内在的机制维持其健康的运行。其中主要依据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人理性原则,以及由经济人理性原则支配下的理性选择。这些选择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中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这些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之中支配着每个人,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运行。

市场机制就是依据经济人理性原则而运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消费者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做购买的决策,生产者依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做销售决策。市场就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根据价格的自然变动,引导资源向着最有效率的方面配置。这时的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相互作用下,推动着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出各自的决策。

74.AD。

75.AD。

(四)参考例文

我国政府的公共权力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关系,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公务员能否正当地行使“公共权力”、高效地履行国家公务,更关系着我们政府的形象问题。所以作为公务员必须处理好公共权利和公务员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

首先,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形象直接关系着公共权力行使的好坏。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关系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得好坏程度。只有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情操才能真正做好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因为公务员的权利源泉在于人民,同时它的性质是公共的,而权力又是指向公共利益的;而这一切又决定着公务员职业不仅仅是公务员个人安身立命之所,它更是我们整个党的安身立命之所在,加强公务员的人格塑造不仅关系到我党履行职能的水平、质量,而且影响到社会道德状况的发育、发展。

其次,公务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人们才会放心的把公共权力赋予他。他不会取得公众的信任,也不可能成为公共权力的良好执行者。公务员是连着政府和群众的纽带,他具有指挥、传递、实施、控制、协调等执行作用;只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群众才能放心的把权利交给公务员。

因此,公共权力与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承的,作为公务员必须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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