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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复习要点及注意事项1

公务员2010-10-25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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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复习要点及注意事项1(5)

5.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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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保护亟须制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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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中见义勇为精神的缺失,在证人极少出庭发行凭证义务这一点上表现得十分突出。据中央电视台有关调查统计,目前评价平均出庭率仅为10%,也就是说,多达90%的案件没有得到应有的证人支持。
(引出问题,引用材料数字说明)
一方面,大多数人赞赏评价凭证的行为,另一方面,许多人成为证人时却不肯出庭凭证;一方面是哈尔滨、沈阳等地发生的推动、汽车肇事等案件中,知情人和被救者迟迟不肯出面讲明真相,另一方面是李文娟、钱包宇、祁利刚等人,毅然挺身作证、举报违法行为,却承受了巨大压力,甚至失去了工作。事实说明,证人“是非在心口难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缺陷,证人担心遭受报复,利害的权衡,使证人在走进法庭前止步。证人不肯作证,不仅损害案件中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公平正义和社会风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要纠正这一现象,促使更多证人承担作证义务,亟须完善斑点人权益保护制度。
(对比论证手法,自然揭示出原因,和问题的严重后果。从而提出观点)
要认真和完善现行法律中有关保护证人的规定,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有关部门执行。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制定证人保护的专门法律,强化评价权益的法制保障力度,为实施证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要针对保护证人、家庭成员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证人安全保护的范围、方法、实施机关、责任和责任追究;对证人因出庭凭证引起的经济补偿问题,要充分重视、合理保障其需要,可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建立相应的制度。直接承担证人保护责任的公检察院法等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证人保护制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实行《证人保护工作规定》,为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建立和实行证人保护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这启示有关部门的证人保护工作,应变事后被动保护为事前预防保护,变 [此资料转贴于GZU521学习网 ]www.Gzu521.com 单一防护为全面周到保护,保护范围不仅限于证人本人,还要保护其家庭成员;不仅要保护共人身安全,还要对其财产权、就业权、权实施全方位保护。要严格为证人保密,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满足证人多方面的需要,不仅要强调义务推动证人作证,还要以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措施鼓励证人作证。
(集中论述证人保护制度和立法两个层次措施。对策的主体之一。没有套用到第一,第二之类的格式。论证文的主体对策可以少些,与材料结合展开论述。)
同时也要完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制度。根据《全国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对积极履行作证义务、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的证人,以及其他见义勇为者,给予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大力宣传倡导其精神风尚。同时,采取实际措施,对见义勇为者生活、工作、子妇教育等方面的权益给予切实保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相对较少篇幅,继续与材料结合展开论证,紧扣主题)
孟子说:“闻一善言,见一善,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这就是首先模范对社会成员的巨大鼓舞和示范作用。这种鼓舞和示范作用能否发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和制度建设能否有效保护证人的权益。承受着我国证人保护制度逐渐完善,奉法者强的社会环境逐渐形成,法治的尊严得到维护,行义为善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公平正义必将成为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柱。
(末段,引用孟子的名言,出彩,展望,并把论点提升至公平正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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