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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考《民法学》复习资料:总论

招警2012-08-18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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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考《民法学》复习资料:总论(2)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 中止 中断 延长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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