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4)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4.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区别。
65.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
66.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时间和历史地位、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67.“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首先表现为一国法律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其次它还说明法律只能确认和维护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而不能作出超前的规定。”
请运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上述观点。
68.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于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下文作出决定,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并指令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用。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2)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才符合宪法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
(3)具体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国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69.《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
(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70.试论司法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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