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辅导:法律知识之民法-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医疗卫生2015-08-31www.Gzu521.net信息来源

A-A+

卫生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辅导:法律知识之民法-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法律知识之民法-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作为公共基础知识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下面贵大在线人事人才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2)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要达成一致。

(3)合同是一种旨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杈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有两方面含义: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得以自己的优势对另一方的意思进行强制。其次,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要不要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如何设定等,均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它表现了缔约自由、选择相对而言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三、违约责任

在没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约定、债权人过错等法定或约定免责原因的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就是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形态主要是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延迟和不发履行。

违约责任方式就是违约的救济形式,包括:(1)实际履行;(2)合同解除;(3)损害赔偿。

【例题】(多选题)下列内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的有( )

A.有违约事实

B.违约方有过错

C.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

D.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E.非违约方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AD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医疗卫生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医疗卫生复习资料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