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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

人才招聘2017-03-02Gzu521.net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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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

  一、发放范围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实行分类发放,A类、B类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C类发放《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1.A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2.B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3.C类《服务绿卡》发放范围: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市管专家,国贴获得者、省贴获得者;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贵州省科技进步奖及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3名;毕节市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毕节市科技进步奖及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得者前2名、毕节市专利技术实施奖(发明专利)获得者前2名;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四个一批”人才);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中国500强企业在毕节投资的高层管理人才,在毕节落地的规模以上创新创业企业负责人;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才,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前2名;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4.柔性引进符合A、B、C类《服务绿卡》发放条件的人才,每年在毕节工作3个月以上,可相应发放A、B、C类《服务绿卡》。
二、办理程序
1.办理A、B类《服务绿卡》。需办理A、B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证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核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附件3)后加盖公章,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申报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2.办理C类《服务绿卡》。需办理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填报《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附件4)后加盖公章,将《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可以直接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后发放《服务绿卡》;对需要评审认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认定后发放《服务绿卡》。
4.引进到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服务绿卡》,可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引进手续时,一并申报。
5.中央、省在毕单位、各县(区)、企业(含非公)自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服务绿卡》,由中央、省在毕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类别分类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申报人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
2.《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或《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有关合同协议书。
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结时限
1.申报评审A、B类绿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办理。
2.对可以直接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组织评审C类高层次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集中评审一次。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0857—8304675;
     2.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1.毕节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对持A、B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考核其工作水平、能力和业绩,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论文论著等条件的限制,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持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水平等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4.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纳入本服务内容的职称评定范围。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申请,并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品德、业务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客观评价及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后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送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
4.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省人社厅已授权由毕节市组织评定的卫生、农业、工程系列副高职称由我市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定或推荐评定,其余系列审核后推荐到省评定。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服务绿卡》;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5.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6.原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资料
7.业务工作总结;      
8.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
四、办结时限
由毕节市组织评定的系列(专业),原则上同每年社会化评审工作一同开展,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评定。推荐到省组织评定的,按省规定时限评定。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57—8222283;
2.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2.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引进到毕节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服务绿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到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岗进岗相关材料;
4.原任职单位工资审批表。
四、办结时限
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及时补齐办理材料。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
2.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57-8335668。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3.毕节市高层次人才落户(居留和出入境、驾驶证换发)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A、B、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二、落户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入户的,持相关材料按以下规定优先受理:
1.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可持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直接到购买商品房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2.还未购房但用人单位设有集体户的,直接落入集体户,到引进单位集体户所属派出所办理。
3.还未购房、用人单位又无集体户但在我市有直系亲属的,本人及其申请随迁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挂靠其亲友的户口,到挂靠户派出所办理。
4.既未购房、引进单位又无集体户、本市没有近亲属等其他情形的,到暂住地派出所入“当地派出所公共户”。
(二)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先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居留、签证手续。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落户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对办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千人计划”专家和“国家特聘专家”及其家属,若无法取得原国籍退籍证明,可由申请人书面声明放弃原来的国籍并将外国护照上交公安机关即可领取恢复、加入中国国籍证书。
(四)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绿卡》;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五)相关手续齐全的本省籍户籍人员,通过全省“一站式户口”办理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省外户籍人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出具《准迁证》;已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在法律法规规定手续完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 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拟落户地派出所;
2.咨询电话:毕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57—8295238;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三、居留和出入境
(一)外籍人才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对不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或有效期2—5年的多次入境F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三)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永久居留或长期签证,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已超过18岁的,以中组部印发“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人才名单之日为准掌握有关人才子女的年龄。
(五)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服务绿卡》;
2.申请F签证提交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居留许可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
3.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毕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0857-8295161;
2.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四、驾驶证换发和机动车登记
(一)高层次人才办理外籍驾驶证转入业务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材料齐全的,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可办结。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绿卡》;
2.申请人驾驶证原件;
3.驾驶证翻译文本;
4.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7.近期免冠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3张。
(二)高层次人才办理外省驾驶证转入业务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内可办结。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绿卡》;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口的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驾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3张。
(三)高层次人才初次申请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绿卡》;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口的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3张。
(四)高层次人才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办理时需填写申请表,提交提供以下证明、凭证:
1.《服务绿卡》;
2.身份证明(外地户口的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材料齐全的,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五)高层次人才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证明、凭证:
1.《服务绿卡》;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外地户口的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六)高层次人才在办理上述机动车或驾驶证业务时,可持《服务绿卡》优先办理;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业务窗口办理,并符合现场办理条件或标准的,可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七)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毕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0857-8267869;
2.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持有A、B、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二、服务范围
1.持A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省委保健版管理,医疗待遇参照省级保健对象标准,所需费用通过省级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在我市工作期间,享受B类人才在我市的医疗保健服务。
2.持B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省级指定医疗机构干部保健门诊或干部综合病房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在我市工作期间,可在市一医、市中医院干部保健门诊、干部综合病房或指定部门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其医疗待遇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持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惯例权限,除享受B类人才在我市的医疗保健服务外,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提供年度体检服务,同时,纳入相关医保管理,其医疗待遇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务内容
(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1.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持《服务绿卡》可享受以下服务:专家预约、专人导诊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治疗、优先办理入(出)院手续,减免挂号费、诊疗费等。
2.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市中医院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作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联络员,负责协调帮助高层次人才在本医院就医。主要职责: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安排医生,陪同就诊,协调安排人员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取药、缴费、入(出)院手续等相关事宜。
3.设立高层次人才医疗顾问小组。顾问小组成员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毕节市中医院副高职称以上医师组成。医疗顾问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渠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咨询、健康指导、预约就诊等服务。
(二)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定期体检制度
除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完成C类人才的健康体检外,根据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安排,每年高标准完成其他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A、B、C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除市人才办安排的常规体检项目外,个人要求的专项体检费用由市定点医疗机构为其进行50%的减免。
  1. 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
    每年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配合市人才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为生病的高层次人才制定治疗方案,为亚健康的高层次人才制定保健、锻炼计划。
    四、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持相关资料,直接与指定服务机构联系,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
     五、办理所需材料
     《服务绿卡》及本人《身份证》。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七、服务机构
    (一)省级指定服务机构(持A、B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
    1.指定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
     贵州省人民医院保健办:0851-5611138;
     贵州省人民医院干医科病房:0851-5623884;
     贵阳医学院附院保健办:0851-6867877;
     贵阳医学院附院综合病房:0851-6773875;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院医务科:0851-5638846;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院老干科:0851-5637183;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院医务科:0851-5284822;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院干部病房:0851-5557391;
     贵州省人民医院南明堂机关诊所:0851-5892652;
     贵阳医学院附院省政府机关门诊部:0851-6864362;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干部保健病房:0852-8608094。
    2.咨询电话
    省卫生厅保健处:0851-6831208,6827506。
    3.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51-5890786,5891312。
  2. 市级指定服务机构
    1.定点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
    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8294137;
    市第一人民医院老干病房:8294137;
    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孔春雨,杨静;
    联系电话:13017066628,13098576977;
    市中医院体检中心:8313275;
    市中医院医务科:8304757
    市中医院联系人:李珍武,李瑞霞;
    联系电话:13985368998,13885728866
  3. 咨询电话:
    市委干部保健办:0857—8223107;
    市卫生局人事科:0857—8222600。
  4. 督促电话:
    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指南
     
  5. 科研平台使用
    (一)服务内容
毕节市内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凭《服务绿卡》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
(二)办理程序
1.需使用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进行资料查阅的高层次人才,可向毕节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毕节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申报;需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或进行产品研发的人员,可根据需求向毕节市内拥有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
2.毕节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对申报事宜进行审核通过后,将授权申请人使用相关平台或仪器设备。
3.办理仪器或平台使用手续需遵循贵州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平台或科技文献共享使用办法。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毕节市高层次人才科研服务平台申请表》(见附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毕节市内科研平台拥有单位接到高层次人才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指定服务机构
毕节市科技情报研究所:0857-8225411;
毕节市中药研究所:0857-8235662;
毕节学院科技处:0857-8330424;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0857-8015770;
毕节市农业科学研究所:0857-8333375;
毕节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0857-8333160;
毕节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0857-8254872;
毕节市林业科学研究所:0857-8245706;
2.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857-8223474。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二、科研项目绿色通道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或知识产权项目的,可凭《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不受所在单位项目申报数的限制,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可凭《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不受所在单位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的限制,在符合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情况下,由市科技局优先给与立项,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项目的,经毕节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根据毕节市科技局年度计划通知进行,由用人单位按程序负责组织申报,经市科技局统一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按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四)办结时限
市科技局相关科室自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经专家评审后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限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办公室:0857-8223845;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0857-8230035;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0857-8239230;
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857-8223474;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0857-8223503。
2.监督电话
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我市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免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根据需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为其推荐创业导师、咨询顾问。
二、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向工作所在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人才需要,为其推荐水平较高的免费的GYB、SYB创业培训服务,推荐水平较高的创业导师、咨询顾问。所需经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 本人身份证;
  3. 《服务绿卡》。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的GYB、SYB创业培训,培训人员满30人后开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培训科(股)、就业局。
    2.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培训科,0857-8296108。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办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工作的,按规定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
    生育等社会保险。
        2.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作为灵
    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市直、县(区)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2.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作为灵活就
    业人员参保的,由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向
    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市直、县(区)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并按要求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明细表》;
    3.高层次人才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需要作为灵活就
    业人员参保的,提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四、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市直及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咨询电话:毕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科,0857-8296186。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置汽车优惠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属于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属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的,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购买车辆后,持相关资料到车辆登记注册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车主身份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的,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时还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四、办结时限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符合免税条件,且提供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免税事宜。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部门:引进人才所在市、县级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
   2.咨询电话:12366;或毕节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0857-8292809。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服务指南
 
一、服务内容
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及《毕节地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配偶安置申请,有关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1.对持A、B、C类《服务绿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
2.引进人才配偶暂时不能安置的,两年内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此安置政策。
二、办理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根据其安置前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等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
1.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毕节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
(1)需安置到市级行政机关工作,原属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以及需安置到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人员,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2)其他需安置到市级行政机关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安置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2.原属事业身份的:
(1)需安置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原属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以及需要安置到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安置申请,市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协调安置;
(2)其他需安置到市级事业单位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安置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协调安置;
3.原属企业单位人员的,以引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进行妥善安置,暂时不能安置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根据事业单位的需要,可通过简化程序等形式招聘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安置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安置原则协调确定单位,由所确定单位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按程序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4.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尚未就业的配偶,可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参加毕节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照毕节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三、办理所需材料
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安置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绿卡》;
 2.《结婚证》;
 3.需安置人员的简历情况(含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及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办结时限
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单位确定后,安置单位需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配手续,资料提交齐全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1.市级受理单位及电话:
毕节市委组织部,0857-822148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22297。
  1. 县级受理单位: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监督电话:
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一、申请转入毕节市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毕节市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居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安排在其服务(居住)所在县(区)内普通高中或市直属高中入学。
转入学生已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凭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包括原始分数和等次),到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转入学生也可报名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科目按最高的一次考试成绩认定为毕业成绩。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毕节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签署转入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申请注册学籍,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办理电子学籍注册。
(三)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
4.转入学校隶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审签的转学意见。
(四)办结时限
新学期申请转入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入读手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局;
2.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7-8221085;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二、申请就读普通初中、小学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一)服务内容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学就读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任何学校、部门不得收取当地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服务(居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学意见,到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学校办理电子学籍登记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申请就读幼儿园的不用提供)。
(四)办结时限
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的,按照学校招生时间办结入学手续;学期期间申请转入的,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入读手续。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县(区)教育局;
2.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7-8221085;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三、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一)服务内容
申请就读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需参加统一中考或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申请转(入)学就读民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转(入)学时有困难的由其父母服务(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帮助协调。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申请就读,部分学校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的,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试;学校同意录取后,到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原学校学籍档案,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申请就读幼儿园的不用提供);
4.民办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办结时限
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结入学手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
2.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7-8221085。
四、申请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
(一)服务内容
引进到毕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毕节市普通高中时,享有与毕节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
(二)办理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其子女申请参加毕节市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经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资格后,按照考试流程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入学考试。
(三)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四)办结时限
资格齐全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名资格审定手续;报考及录取工作按照招考统一流程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毕节市教育局及县(区)教育局。
2.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7-8221085;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0857-8222955,8221155。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五、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
(一)服务内容
引进到毕节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试的,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引进人才外国籍子女报考省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录取。
(二)办理程序
备齐相关资料并填写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印制的《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照顾表》后,到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居住)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交验材料。
(三)所需材料
1.《服务绿卡》;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入我省高中就读学籍证明及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四)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报考及录取工作按照招考统一流程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监督电话
1.受理单位: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
2.咨询电话:0857-8221155。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文化体育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持A、B、C类《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内容
在毕节市辖区内,享受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文化旅游景点参观的优惠或免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
1.图书馆。在开馆期间,免费优先办理图书借阅、馆藏文献资料查询手续。
2.博物馆。在开馆期间,可免费优先参观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红六军团政治部旧址、贵州省抗日救国军司令部旧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各种文史资料展览。若有需要,免费提供讲解服务。
3.文化馆。免费观看各种文艺汇演,本人、配偶及子女报名参加文化馆举办的各种文艺培训班,可享受5折优惠。
4.体育健身。免费优先享用城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营业性的体育健身场馆可享受5折优惠。
5.旅游考察服务。免费参观毕节市辖区内文化旅游景点。
6.有线电视服务。有线电视入户办理高清机顶盒及收视服务费一律享受8折优惠。
三、办理程序
持《服务绿卡》及本人《身份证》到所需服务点登记,即可享受相关免费优惠服务。
四、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1.受理单位: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2.咨询电话:0857-8222682;
3.监督电话:市人才办,0857-868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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