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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农村政策法规》要点3

三支一扶2008-08-06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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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农村政策法规》要点3

1、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知晓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请求赔偿的权利。

 

2、植物新品种权授予的实质条件:

即授予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条件。

 

3、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表现形式:

体制的二元性、经济的二元性、社会的二元性。

 

4、就业制度的改革的措施:

    第一,要尽快实施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制度。

    第二,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总量。

    第三,重视农民的非正规就业,引导其向正规就业转化。

    第四,扩宽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中的就业渠道。

    第五,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六,政府要为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服务。

 

5、税收政策:

    第一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将原有的农业特产税并入农业税;逐步减征农业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第二步,通过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方式,“部分转移”原来的农业税负担。

    第三步,对农业品加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6、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7、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8、财产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9、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相比,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调整的是财产流转关系,即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调整的是财产归属关系,即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即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主体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主张权利。而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物权是绝对权。

    3、债权的权利主体必须借助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实现其权利,即债权是请求权。而物权的权利主体无需借助义务主体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即物权是支配权。

    4、债权的同一标的上可以存在多项内容相同的债权,即债权具有相容性。而物权的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存在多项内容相同的且互相抵触的物权。

    5、债权的同一个标的存在数个债权时,他们的效力平等。而物权同一个物上存在多个物权时,各个物权的效力有先后之分,即物权具有优先性。

    6、当债权和物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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