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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公务员2010-04-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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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五节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

 

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

 

理目标,即具有社会公益性;(3)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具有法定性,纠纷

 

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二、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的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协助下,适时、灵活地

 

采取非强制手 ,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

 

征:(1)行政性,它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2)多样性,行政指导是由行政主体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采取的指导方法,因而方 多样,常见的有引导、劝告、建议、协商、制定导向

 

性政策、发布官方信息等。(3)非强制性,行政指导的本质是(本 文来 源于 贵_大-在线 htTP://WWw.GZu521.NEt]一种非命令性行为,行政相对

 

人是否接受指导取决于其自愿性,而不是行政权固有的命令与服从的强制性。

 

    (二)行政指导的作用

 

    1 .对法律手 的补充作用。

 

    2 .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3 .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4.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预防和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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