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四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一、犯罪的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的一种状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我国刑法把它概括为两大类:一是准备工具。例如为
了杀人准备凶器,为了走私准备运输工具等。二是制造条件。它包括准备工具以外而为实施
犯罪制造便利条件的一切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有事先察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守候被
害人的到来、追踪被害人等等。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如果已经进人着手实行犯罪阶 而由
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则成立犯罪未遂。
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 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作案条件不成熟而未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害人闻讯逃避、不
在现 或防范措施严密而难以着手实行犯罪等等。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
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资/料来.源,于:gzu521学;习/网 ]gzu521.com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重要区别。
2.犯罪未得逞
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全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就是说没
有完成犯罪。未发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主要区别。没有发生
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并不是说没有任何结果,而是指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
要件的结果。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其他一切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
中止的重要区别。意志以外的原因,既包括客观上出现的各种阻碍犯罪得逞的因素,例如放
火时突然下雨等自然原因、被害人奋力反抗等人为因素、犯罪分子突然晕倒等生理原因,
包括犯罪分子主观上发生的认识错误等。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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