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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外资企业

公务员2010-06-04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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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商法辅导:外资企业

 六、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

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与设立合营和合作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不同。法律规定的合

营及合作企业都由中外双方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而外资企业没有中方合作

者,它的审批不能由外资企业的投资者直接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其申请程序为:必须通过 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

申请,具体说,外国投资者应当先就法定的事项向 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

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然后通过上述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报送法律规定

的一 列文件。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一)《外资企业 实施细则》第18 条第1 款规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 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这一规定说

明,外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设立成承担其他责任的企业,比如说承担无限责任

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还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就是说,有限责

任公司是外资企业首选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对合营企业的规定相同。

     (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1.出资方式: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 可以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作价出资。需要注意的是,以货币出资必须是以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即世界货币或

称硬通货出资。如果没有特 情况,不能以人民币出资,但是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

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第二,中国不能生产或者虽能生产但在技术性能或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该机

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 上同类设备的正常价格。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

要求:

    一是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的,这说明外国投资者不能以只享有使用权的他人所有的工

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的出资而只能是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工业产权、专

有技术来出资。

    二是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适销产品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应当

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相当,并且其作价金额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作价出资的工业

产权、专有技术应当备有详细的资料,同申请书一并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有权对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的实施进行检查。

    2.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申请书和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

投资者可以一次出资, 可以分期出资。

    如果是分期出资,最后一次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年内缴清,其第一次出

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投资额的2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 天

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 天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

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并缴销营业执

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出资,如无正当理由逾期30 日不出资的,其后果与上述规定

相同。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系

备案。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报审

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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