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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公文篇

公务员2011-09-15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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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公文篇

  第八篇  公文篇

  第一章  公文基础知识

  第一节  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指在公务活动中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指范围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法定公文又称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专用公文,是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

  事务文书又称业务文书或日用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的统称,如计划、总结、简报、报表、记录、调查报告等。

  第二节  公文的格式

  二、公文用纸格式

  公文用纸格式是指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印制公文。

  公告、通告等公布性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公文印装格式

  公文印装格式是指公文排版、装订形式与字体字号的选用。

  1.排版、装订形式

  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从左至右书写、排版。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公文的页边(包括天头、地脚、订口、翻口)及版心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公文一律左侧装订。

  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公文的标点符号,应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

  2.字体字号的选用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题词用三号黑体字,签发人和附件说明用三号仿宋体字。

  第三节  公文的行文规定

  发文机关拟制公文并把它发给受文机关阅读办理,称为“行文”。为了保证机关之间公文往来的顺畅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对行文作出了统一规定,主要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行文规则三方面的内容。所谓行文规定,就是指公文应按一定的行文方向,以相应的行文方式运行的准则。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四种:

  (1)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即管辖关系,指同一系统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机关与其所属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隶属关系分直接与间接两种,如省政府与市(地)政府、县政府与县文化局构成直接隶属关系,省政府与县政府构成间接隶属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有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省教育厅与市(地)教育局,市委宣传部与县委宣传部,都属于业务指导关系。通常所说的“隶属关系”,把业务指导关系也包括在内。

  (3)平行关系

  同一系统的平级机关之间以及同一机关的各部门之间,属于平行关系,如同一市的各区政府之间,省政府所属的各厅局之间等。

  (4)不相隶属关系

  非同一组织系统的机关之间与部门之间,人民团体、企事业之间,无论级别高低,都属于不相隶属关系,如金华市人民政府与省文物局,浙江大学与桐庐县教育局等。通常所称的“不相隶属机关”,一般也包括平行关系的机关。

  各机关行文时,应首先考虑本机关与主送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只有分清隶属关系与非隶属关系,行文才有基础,才能选择确定使用正确的文种。行文关系决定了行文方向,也关系到行文方式和相应的行文规则,所以行文关系是行文制度的核心。

  经典真题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包括(    )。(多选)

  A。监督关系                                                     B。隶属关系

  C。平行关系                                                   D。业务指导关系

  【答案】BCD。

  第二章  常用法定公文写作

  法定公文即通用公文,指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条例》和《办法》中规定的18个文种就是法定公文,这里介绍其中最常用的9种。

  第一节  决定  通知

  一、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1.决定的类别

  决定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中普遍使用,分类情况不完全一致。如人大对重要会议与人事安排、机构或区域的设置与调整使用知照性决定,而行政机关则多用知照性通知。行政机关常用的决定可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和奖惩性决定三类。

  二、通知

  1.通知的特点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的特点是:

  (1)使用面宽。

  (2)用途广泛。

  (3)使用频率高。由于通知具有上述特点,所以目前它已成为现行公文种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公文,约占各级行政机关收发文总数的半数以上,故通知有“公文轻骑兵”之称。

  第二节  公告  通告

  一、公告

  1.公告的特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主要特点是:

  (1)郑重性。从制发机关看,公告只限于国家权力机关、较高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授权的机构,一般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制发公告。公告是公开告知而且是郑重宣布的,其内容必须是国内外关注的重要事项或者是法定的事项。上述两方面说明发布公告是极为郑重严肃的事,这一文种是不能随意使用的。

  (2)周知性。公告是一种公布性公文,一般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告知国内外人士和有关方面。其知照范围的广泛,是其他文种所不能比拟的。

  (3)新闻性。有相当一部分公告,是向国内外迅速及时地报道新近发生的重大事件,而且公告事项一般不起指令作用,主要是知照其事,这一点与新闻消息极为相似,所以说公告具有新闻性的特点。

  二、通告

  1.通告的特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其主要特点是:

  (1)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使用面广,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二是涉及内容广,可用以宣布行政措施,也可用以告知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具体事项;三是行文对象广,它采取张贴、登报或广播等方式公开告知一定范围内的群众。

  (2)规定性。通告大多用于针对某些事项作出规定或限制,要求告知对象支持、协助或遵照执行,所以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自“布告”文种取消后,其原先发布约束或惩戒措施的任务已改由通告承担。

  (3)专业性。通告的内容多涉及公安、交通、邮电、税务、市政建设、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活动,带有专门性质,故行文中常常使用一些行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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