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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逻辑判断模块精讲:核心考点之概念分析

公务员2010-10-29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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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行测逻辑判断模块精讲:核心考点之概念分析

 第三章  核心考点之概念分析

  任何叙述、论述,都离不开语词、语句表达概念。

  公务员考试的判断推理中,对概念的分析考查比重大、形式多。其中,定义判断是对概念属性特征辨析的考查;类比推理、事件排序是对概念之间逻辑关系、关联关系特征的考查;逻辑判断是根据概念之间的关联关系而进行的逻辑推导。

  在既定的语言环境中,语词表达的确切语义,反映的是概念含义。公务员考试中判断推理的逻辑判断、类比推理、定义判断等试题的语言内容,在概念之间类比、推理、求证及概念运用的变化上是非常灵活的。在题干论述或选项语词中,往往把相同概念用不同语词分别表达,同时,也故意把不同概念偷换成“似乎”相同的概念,使表达变得模棱两可。同一概念互换,表达意义不发生变化;不同概念之间“偷换”,叙述或论证在意义上就会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甚至导致错误。只有识别发现这些变化,才能正确解题。因此,掌握一些相关概念的基础常识非常必要。

  第一节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反映和揭示概念的本质属性,对概念具有定义性,是概念本质属性的定义域。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

  概念用语词表达。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往往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内涵当然也就不同。分析如下语句和推理:

  中国人勤劳、勇敢、善良、智慧,恶棍汉奸是中国人;

  所以:恶棍汉奸勤劳、勇敢、善良、智慧。

  这个推理,除非故意,否则没人接受。看上去似乎是一个合乎逻辑的推理,问题出在哪里呢?

  语句中前后两个“中国人”的含义是不同的。前一个是集合概念,“勤劳、勇敢、善良、智慧”是集合概念的整体属性,是对整体的概括和断定。这个整体属性不被其中的某个个体所拥有。后一个是非集合概念,不具备整体属性,而只具备个体属性。再看如下推理:

  中国人都有大脑,恶棍汉奸是中国人。所以恶棍汉奸有大脑。

  这个推理前后两个“中国人”都是非集合概念。前者是指“中国人”中的每个人都有大脑。可见,上下两例中的“中国人”概念的内涵截然不同。偷换概念就是偷换内涵。

  二、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具有专有本质属性的事物范围。一个概念所包括的所有对象的范围,可以看做是一个“类”。本质属性相同的所有对象构成的类,是该概念的外延,可看做是概念取值的范围——值域。如“汽车”这个概念的外延,包括任一具有“汽车”本质属性的不同个体,构成“汽车”这个对象类。“轿车”“吉普”等是汽车的子类,“京B—1234桑塔纳汽车”是“汽车”这个类中的分子,称做个体分子。个体分子是概念外延的最小分子,它的外延相对最小,只包括自身。

  一般来说(臆造的空概念除外),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只有在具体语言环境中,才能确定一个概念的内涵,并且该概念的外延也随之被确定。比如:“汽车是四轮以上,可在公路上高速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在这个语言环境中,“汽车”的内涵具有四轮以上、高速、交通运输工具的属性,外延的范围也唯一地被确定了。如果在观看汽车大赛中说“观看汽车大赛真刺激”,则其中的“汽车”另具内涵和外延,两个“汽车”概念不同。

  三、概念的周延性

  在既定语言环境中,若概念的语义所指包括了概念的全部外延,该概念的外延就是周延的。如:(1)“牛”是动物。(2)“马”不是“牛”。在这个语言环境中,两个“牛”和一个“马”的外延都是周延的,即断定了概念所指的全部。

  一般来说,表达判断的全称概念是周延的。如:

  “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权。

  张林读完了鲁迅的“全部文集”。

  其中的“公民”和“文集”都是全称,外延周延。

  此外,表达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如:

  老虎不是马。

  其中作为谓项的“马”断定了“马”的所有外延而周延。而“老虎”虽然没有出现量词,但根据语义可断定是省略了“所有”这个全称量词,所以“老虎”的外延也是周延的。

  若语义所指仅断定概念的一部分外延,那么该概念的外延就是不周延的。如:

  有些牛是雄性的。

  牧童骑牛。

  其中的“牛、牧童、雄性的”是不周延的,即仅仅断定了概念所指的一部分。

  在具体语境中,一般一个表达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如“所有白马是马”“有些战士骑马”,两个判断的谓项都是“马”,都只断定了是“所有马”中的一部分,在这里“马”的外延是不周延的。

  四、运用概念的逻辑错误

  严格地说,一个概念一旦用语词表达,也就是将概念置放于具体语境中,那么,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唯一地被确定了。但是,在自然语言中,往往由于不恰当的简化、省略、约定俗成或语法错误等多种原因,致使概念的表达产生歧义,甚至出现谬误,这是普通逻辑从科学角度关注的要点之一。

  在运用概念的过程中出现的逻辑错误主要有三种:

  1.歧义概念。是指在具体语言环境中,因概念所反映的内涵和外延模糊不清而产生歧义。如:

  1898年,中国清政府和德国签署了《胶澳租界条约》,《条约》中明文约定德国可以获得“山东胶—济铁路的修筑权和铁路沿线30里内的矿产开采权……”。

  其中“铁路沿线30里内”的概念模糊不清,所以出现歧义。清政府的解释是“铁路沿线的两侧总共30里”,德国的解释是“铁路沿线的每一侧各30里,总共60里”。此外,30里是“英里”还是“华里”也有不同的理解。(1英里=3.2187华里)

  2.混淆概念。是由于“不知”导致对概念的错误理解和不恰当运用。如:

  有人把领导工作描述为:喝茶水,看日报,指手画脚作“报告”。

  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或责任人向监督机构履行的述职行为,是必要的工作职责之一。把作报告理解为风光、享受、施展权力,就是混淆了概念。

  有人把“批判性思维”中的“批判”理解为“抨击”甚至“打倒”,歪曲了“理性判断思维”的本意。再如:

  北京人:“北京的长城景点是一天游览不完的。”

  某外地人:“八达岭是北京的长城景点啊,一天完全可以游览完。”

  这个外地人对“北京长城景点”的概念由于“不知”而与“八达岭”混淆了。

  3.偷换概念。是把本质属性不同的概念故意当做“同一”概念来理解和运用的逻辑错误。如:

  中国人是不可战胜的,我是中国人,所以我是不可战胜的。

  “中国人”这个概念在这儿被偷换了。第一个“中国人”,是指中国人的整体所具有的属性,是集合概念;第二个“中国人”,则指某一个个体,不具备整体属性,两者不可以互换。

  在论述中,偷换概念的现象经常发生,直接导致论题转移。如:

  “人都有隐私权,所以我隐瞒罪行。”

  这里把“隐私权”这个概念直接替换为“隐瞒罪行”,试图证明“隐瞒罪行”是合法的,这个论证的错误是通过偷换概念把“人都有隐私权”这个论题转移到“隐瞒罪行”上来了。

  一般地说,出现上述混淆、偷换概念的现象,是使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变化,而这个变化是潜移默化的,在不计较感情色彩的情况下,可统称做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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