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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辅导:宪法的基本理论

军转干2009-04-02gzu521.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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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辅导: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述
一、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 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
2.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一般要求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按特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效力上,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2)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3)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4)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重要文件。
(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1975年颁布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现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摒弃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中“左”的思想和内容,是一部比较完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
(三)完善
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1条和第2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3条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2条至第17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8条至第31条宪法修正案。
第二节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
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就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第一,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第二,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由此可见,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不仅是遵守宪法的主体,而且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
二、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其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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