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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第1章民法总论考点必备:代理

招警2012-09-1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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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第1章民法总论考点必备:代理

第四节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
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不得代理的行为(★单选):凡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
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
1.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①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
代理,代理权产生自本人的授权行为;②法定代理,代理权由法律规定产生,在性质上属于
全权代理;③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  2)本代理和复代理(★★单选):
①本代理,指由本人选任代理人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
②复代理(又称转委托),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
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复代理的效力归于被代理人。注意:
A.转委托要求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追认,否则代理人对转委托负责。
B.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
均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紧急情况"指代理人有急病等情况,使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
与被代理人不能取得联系,如不及时委托他人代理,就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
C.在再代理中,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权限也不得超过原代理人。
2.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除被代理
人追认的以外,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2)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只有在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情况下,才能转委托;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滥用代理权的禁止:①禁止双方代理(即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②禁止自己代理(即代理本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例 1】甲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委托乙转让一辆二手车,遂乙同时代理甲、丙签
订了买卖合同,乙行为属于(  B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与第三人串通的代理        D.无权代理
【例 2】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D  )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资:料;来/源,于GZU521贵:大;在,线 http://Gzu521.NEt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3.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
(1)特征: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
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后果:①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未经本人追认则无效;经被本人追认则有
效。②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
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③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
人与第三人负连带民事责任。
(3)表见代理(★★★单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第三人在客观上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
的代理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除符合代理的一般要件(如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合法行为等),还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①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②行为人无代理权;③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④须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后果:①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②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
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③相对人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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