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第4章人身权考点必备:身份权
第二节 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特征:①身份权的客体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形成的身份 。
②某些身份权需要借助权利人实施的一定行为,或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
③身份权是以一定 的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1.荣誉权: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
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内容:荣誉保持权,物质利益获得权,利益支配权,荣誉获得权。
2.其他身份权
(1)配偶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享的一种身份权。(①
主体是夫妻双方;②以合法有效婚姻的存续为前提;③绝对权;④支配权--支配配偶身份)
(2)亲属权
在我国,相互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亲属权,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亲属权具有以下特征: ①亲属权的主体限于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自然人。②亲属权的
客体是权利人的亲属身份,权利人通过支配自己的亲属身份,享有亲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