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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人才招聘网2011-02-10gzhg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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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http://rsj.zyhhg.gov.cn/

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852314 8822314

(二)人事教育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各类荣誉、奖励材料的组织、审核、申报、建档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并负责生活福利、健康疗养等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15722155665

(三)财务审计科
承担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系统的内审工作。
联系电话:8821266

(四)政策法规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8828219

(五)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监督指导职业中介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管理办法;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联系电话:8857726

(六)公务员管理科(干部调配科)
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区级机关公务员培训;负责区级行政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管理、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在区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联系电话:8433866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区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8440089

(八)就业促进与综合规划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办法;监督管理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联系电话: 15722155665

(九)基金监督科(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对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区内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828219

(十)工资福利科
管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区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联系电话:8426163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管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人员,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相关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区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8437056

(十三)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作制度;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完善区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拟订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全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
联系电话:8877975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和考核,配合局党委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全局系统干部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初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局系统有关党风党纪的信访及申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局系统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保基金、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工作;完成局党委、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822314

(十五)红花岗区就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劳动就业相关工作。拟定全区劳动就业规划、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区就业、再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包括统筹协调、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殊群体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开展相关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不断改善就业环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设、培育、发展和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指导全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建立人力资源库,管理和开发全区人力资源。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制定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管理规划;指导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及办理相关手续;监测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的运行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化;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的分析预测报告;组织实施全区城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区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学校的培训工作。接受省、市就业局委托开展职业技能开发和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就业服务企业的培育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完整;负责办理《失业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认定及审验工作;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832143

(十六)红花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范围,负责经办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缴费申报,审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综合管理和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223151

(十七)红花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协调劳动关系,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服务,对全区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和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区级实施公务员法的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承担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824765

(十八)红花岗区劳动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情况,监督实施地方劳动保障监察规则;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直属用人单位以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联系电话:882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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