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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命题预测试卷及答案1

公务员2006-07-2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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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命题预测试卷及答案1(7)


 11.ABCD【解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包括:所有制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宏观调控体系、价格制度与市场体系、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对这一框架作了补充:农村经济体制、对外经济体制、科技教育体制、完备法律体系。  

12.BCD【解析】本题实际考查的是“三个代表”的具体内容。  

13.BC【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14.AC【解析】本题所引用的话主要说明外界因素对事物的发展有时也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考虑或做事情时外界的因素不可忽视。  

15.ABCD【解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16.ABCD【解析】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间丧失效力的。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包括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以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请求。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因此此题选ABCD。  

17.ABCD【解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精神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整体中不可缺少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目的,而且是手段,没有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更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者缺一不可。精神文明还是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越是在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时越是加快改革开放,就越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来保证物质文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如果没有这个特征就不是社会主义。如果没有这个目标和保证,就会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失去政治方向,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8.BC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9.ABCD【解析】刑法第2条规定: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AC【解析】政府机构作为国家社会管理的职能机构,是由各个职能部门构成的,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政府机构的管理权是由人民授予的,并对人民负责,故A项正确。在C项中,政府机构作为国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管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也就要求了他们拥有行使广泛的行政管理权。  

三、判断题  

1.√【解析】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说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离开自身,又不断地向更高水平上回到自身,自身具有强大的自我更新能力。  

2.√【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解析】本题所考查的是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4.×【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解析】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行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行的而不是强制方法。  

6.√【解析】企业名称的转让必须取得企业登记机关的批准。  

7.×【解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宏观调控手段关系为: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辅。  

8.√【解析】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9.×【解析】惩处办法可以写在正文或附则中。  

10.×【解析】历史人物对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两面性。  

11.√【解析】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应最大的特点是通过权利主体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而实现其利益。因此,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故物权称为“对世权”。因此此题正确。  

12.√【解析】在本题中一定要注意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公务员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  

13.×【解析】宗教活动只是人类的信仰的一部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  

14.×【解析】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5.×【解析】逮捕证是针对具体人而制作的,属于非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16.×【解析】意识是大脑对事物主观能动作用的表现。  

17.√【解析】本题是对行政法原则的考查,行政法有三个原则: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应急性原则。  

18.×【解析】刑法第26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9.×【解析】政府在实施管理行为时,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制约的,而不是不受制约的。  

20.×【解析】法律与美德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法是美德存在的保障,美德也是法律实施的意识保证。  


第二部分 主观题  


四、案例分析题  

1.行政决策贵在执行。即便是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也要强化执行,落实实施,才能有效。  

其一,有效实施法律,首先要阐述法律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宣传,使执法者守法者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所取得的成效,同新闻媒介及全社会上下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  

其二,有效实施法律,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求各部门步调一致、政令统一、权责明确,但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  

其三,有效实施法律,重在监督和检查落实其实施情况。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执法力度,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杜绝朝令夕改,有令不行。  

其四,根据所颁布的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对它进行研究和评估,不断完善法律本身。  

2.《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二、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二被告共同毁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200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损失80元赔偿费,先由王某代孙某支付,然后由孙偿还王。这样判处,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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