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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与分析申论热点:问责制

公务员2006-11-0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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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与分析申论热点:问责制(2)

5、问责程序。问责程序的规范性、可操作性,是实行问责制的保障。问责制是组织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的有机结合。一方面,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只要社会有议论、群众有反映、媒体有报道,问责主体都可以据此实施问责;另一方面,问责制又必须考虑到组织监督、特别是上级组织监督独特的权威性。这样,问责由何人或何类何级组织根据何种情况提出,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问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实行的问责制,主要是同体监督,是组织系统内部对成员的问责。而有效的、真正的问责制,必须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作用,特别是公民、法人、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问责制不仅要规定问责主体应根据同级或上级组织的要求提出问责,还要规定问责主体须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提出问责;不仅要具体规定群众、机构、团体、人大、政协等可通过什么方式、什么程序提起质询、促动问责,而且还要规定责任干部对群众、机构等提起的质询必须有怎样的回应,由什么样的机构来监督干部必须做出回应,必须在什么场合、通过什么渠道来进行回应等。只有这样,问责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问责制措施

真正科学的问责制的实行,不仅需要有规范的制度规定作保证,而且需要配套制度的强有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等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建立问责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问责制实行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异体监督的畅通无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是启动问责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要保证这一条件的实现,就必须使政务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除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必须予以公开。出台保障媒体报道权的相关规定,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新闻媒体因受制于地方领导机关或个别领导干部,只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第二,转变干部从政观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

第三,严格职责划分。科学问责制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合理地配置、划分权力和责任。问责必先明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防止含糊不清。

第四,加强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领导干部选举的范围,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范围,为问责制提供制度根基。

三是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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