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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考前押题(五)就业问题标准表述

公务员2006-11-07中公网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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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考前押题(五)就业问题标准表述(2)

4.制度弊端。制度弊端突出表现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隔离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住房制度等从总体上将困难群体里的农民(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地分离出来,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了农民和市民社会地位完全不同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的后果是农村劳动力在正式劳动力市场体外漂流,劳动力市场价格被扭曲,不正当竞争加剧,反过来加大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难度。同时,农民工得不到城市就业人员应有的待遇,日益成为一个社会边缘群体。

5.观念歧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离的政策,造成了人们的意识中的城市和农村,城里人和乡下人泾渭分明。观念的歧视导致了农民工在就业上存在工资歧视、地位歧视和职业歧视。由于他们和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福利,政治上的权利也常常被忽视。

6.政策障碍和政府管理的缺位。政策障碍表现在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政策等方面。如目前的很多就业与促进就业政策都是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农村劳动力的较少,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用歧视性行政手段,抬高农民工就业准入门槛。在政府管理方面,虽然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进城就业高度重视,各地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应看到,政府对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仍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纵横两方面。从纵的方面看,至今仍基本无明确的领导机构,劳动力管理机构绝大多数设在县以上城市,在广大的乡、镇上尚未建立其起相应的机构。无计划指标安排,无统筹就业的政策规定无相关法律,无统计指标,无规范的服务等。从横的方面看由于劳动力市场条块分割的制约,政出多门,人为地将其划分为相互独立的一些市场。

7.法律制度的缺失。《劳动法》颁布实施已经11年了,其原先所保护的对象是城市劳动者,而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巨大变化,1亿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无法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劳动法》并未涵盖农民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问题,农民工在这些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仅如此,劳动法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比如工资支付条款就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国家虽然对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做出特殊规定,但这一规定不能涵盖农民工工作的所有领域。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它是《劳动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缺失。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只有很小部分的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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