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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基本概念:法律体系

公选遴选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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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基本概念:法律体系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一国所有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1.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不包括国际法体系、不包括法学家们所探讨的“民间法”、“习惯法”等。

2.法律体系仅仅是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不包括历史上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以及将要制定的或尚未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是规范体系,同类法律规范构成法律部门,各个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构成法律体系。

  准确理解法律体系概念,还需要区分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制体系及法系等相关概念。

  法学体系是法律的学科体系,属于思想文化范畴,往往具有跨国性。对法律体系构成单元的部门法的研究,产生相应的部门法学,如民法学、刑法学,但法理学、法史学等都属于法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制体系主要指法制运行机制,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运行方式,对历史上的和现行的各种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因此,法系概念常常是跨历史的、跨国度的,所侧重是法律的文化传统。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直接构成。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多种多样,我国的划分标准主要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方法两种。根据这个标准,我国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下列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科教文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军事法及我国加入的国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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