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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模拟试卷之三十一

公选遴选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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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模拟试卷之三十一(4)


问:处分段某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2.某省某药材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于某,原计划科副科长王某,原业务科副科长、中药技师陈某,原党委委员、业务科科长李某,于2002 年3 月至2002 年9 月间,利用负责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的便利,收受港商贿赂的物款共计价值人民币200 多万元。于某等四人收受港商贿赂后,千方百计地为有关港商牟取非法利益。他们采取改变药材品名、以好充次、降级降价、增大出口药材的损耗率,多发货少收钱等恶劣手段,把国家大量中药材低价卖给港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l000 多万港元。
问:于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为什么?

五、公文处理题
1.根据公文内容拟写标题
(1)某市人民政府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在原某林场内建一座具有一定规模的某市植物园,为此,致文省人民政府,请求批准。
(2)国务院行文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廊坊市的请示并对该市行政区域及领导关系予以明确。
2.按照公文写作要求,修改下列语句中的错误。
(1)经过刻苦努力,小周这次考试五门功课平均都在90 分以上。
(2)老王对老张说,他的儿子发表了一篇文章。
(3)今年我县在农业上获得大丰收的一年。
(4)在演出过程中,观众热烈地鼓起掌声。
(5)这幅被面是惟一的他们父母的遗产。
(6)我们永远记忆周总理同地质工作者促膝谈心的音容笑貌。
(7)只要迅速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我们才能适应大好形势的要求。
(8)对于影片《海》的批评已经很多。

六、综合分析题
下面是关于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几组材料。
材料1
马克思说:蒸汽、电力和自动纺织机甚至是比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和布朗基诸位公民更危险万分的革命家。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 卷,第3 页
材料2
(1)马克思说:科学是一种生产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第2ll 页
(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摘自《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74 页
(3)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使我们对科学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
摘自江泽民《论科学技术》第177 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材料3
袁隆平院士突破经典遗传理论的禁区,提出水稻杂交新理论,实现了水稻育种的历史性突破。现在,我国杂交水稻的优良品种已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的50%,平均增产20%。从推广种植杂交水稻以来,已累计增产稻谷3500 亿公斤,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摘自《人民日报》2001 年2 月20 日
材料4
(1)现代国际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摘自江泽民《论科学技术》第43 页(中央文献出版社)
(2)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
摘自朱镕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第63 页(人民出版社)
请回答:
(1)分析材料l,说明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革命家的作用。
(2)分析材料2 和3,说明邓小平的论断与马克思的观点之间的联系,以及这些观点与袁隆平实践的关系?
(3)分析材料2、3、4,说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依据,以及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的关系。
七、论述题
怎样理解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A3.C4.A5.B6.D7.A
8.A9.B10.A11.C12.D13.A14.A
15.A16.A17.D18.D19.A20.A21.C
22.A23.C24.C25.C26.D27.B28.A
29.D3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3.ABCD4.ABD5.ABC
6.CD7.CD8.BCD9.ABCD10.ABCD
11.ACD12.ACD13.ACD14.ABCD15.ABC
16.AC17.BCD18.BD19.AB20.ABD

三、判断题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我国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申诉、控告、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段某打击报复控告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公然侵犯,理当
受到处分。
2.【答案要点】我国《刑法》第385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①犯罪主体(接受贿赂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②客观行为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③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受贿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得益。于某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为港商谋取利益,而收受港商贿赂的财物,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了受贿罪。为了严肃国家法纪,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纯洁干部队伍,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对贿赂犯罪必须坚决、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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