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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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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4)


  (2)警衔的保留。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1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3)警衔的降级。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21条的规定,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
  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4)警衔的取消。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22条的规定,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四、奖罚制度
  (一)人民警察的奖励
  2003年7月24日,公安部部长周水康签署公安部第66号令,颁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这是公安部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颁布实施之后,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是公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
  为了确保公安机关奖励工作的健康开展,早在建国初期,公安机关就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合条件的,可以保送进入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
  ③晋升警衔。获得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警衔。
  ④其他待遇。获得奖励的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二)人民警察的惩处
  1.惩处的概念。
  惩处,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对违反组织纪律并造成损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措施。
  2.惩处的种类。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有违纪行为的公安民警的惩罚。根据《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警纪处分。
  《人民警察法》第48条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①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②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③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④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⑤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⑥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⑦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⑧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⑨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摘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⑩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①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②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③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④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⑤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⑥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3)刑事处罚
  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识记重点]
  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
  辞退人民警察的法律后果
  授予警衔的范围
  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
  人民警察奖励的原则
  人民警察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人民警察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人民警察奖励的审批权限
  人民警察的惩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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