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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十章公安行政复议

招警2006-12-3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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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案例第十章公安行政复议(4)


  法律依据:
  1、《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案例十 公安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案情摘要:
  某县公安局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对本县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部门的治安清查工作中,发现本县个体经营户林某非法在该县XX矿区内私自设立了一个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非法收购活动。某县公安局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决定对林某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林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后,裁决维持原处罚决定。林某依然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准备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问题:
  林某不服复议决定能否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复议?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而本案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所以,当市公安局复议后仍维持原处罚决定,林某对复议裁决不服时,不能再向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复议,但林某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案例十一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
  案情摘要:
  2002年8月初,某工厂职工张某因单位所发给自己的7月份月奖金比其他职工的少,便找厂长无理纠缠,并大吵大闹,致使整个办公大楼秩序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达3个多小时。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将张某带离了现场,事后以所属公安分局的名义给以张某行政拘留2天的行政处罚。张某对此处罚不服而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在复议期间接到张某的叔父(市政府某领导)建议从轻处理张某的电话。复议机关将原办案民警和张某找来,对本案予以了调解。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原来对张某的行政拘留2天处罚决定不再执行,改为罚款100元。复议机关认为这样做既加快了办案效率,又平衡了各方利益,予以确认。
  问题:
  行政复议能否适用调解?本案的处理违背了行政复议的哪些原则?
  评析: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行政案件时不适用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进行复议的职责是:审查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即:对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的情形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此,本案中复议机关为平衡矛盾召集当事人双方就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适当性问题进行调解的作法是错误的。本案中复议机关违背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行政复议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非法干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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