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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七章第一节:警察警务保障概述

招警2007-01-31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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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第七章第一节:警察警务保障概述(2)


(二)有利于人民警察提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进一步全面加强警务保障的必要性的认识,有利于人民警察树立“执法必须守法”的观念,提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三)有利于促成和推动警务工作的开展
警务活动的开展同任何事物一样,一方面要有其内在的根据,即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自身具有完成法定任务与职责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要使警务能够正常的开展和取得应有的成效,必须要有外部条件的支持和保障。要深刻认识警务保障与警务活动的关系。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互相为用,才能促成和推动警务工作的开展。所以,警务与保障的关系是彼此依存、缺一不可的。
(四)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利益
有利于人民警察在执法中,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保护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提高警察执法权威。
(五)有利于排除干扰
警务保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排除各方面对人民警察执法的干扰,为人民警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实践经验来看,警务保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有效保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顺利地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使命。人民警察等同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机构设置、编制定额、人事管理等方面,基本上照搬行政机关的制度和办法。这与人民警察所面临的社会治安状况和担负的繁重艰巨任务很不适应,给公安工作的开展和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带来了很多困难和弊端。警务保障主体的明细化、内容的法律化、操作的规范化,对于进一步全面加强保障工作、落实警务保障资源,增强和提高警务的活力和效能,将有着极其重大而又深远的作用和意义。
要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的问题,就应当严格规范职务序列。通过规范职务序列,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四大类进行管理。根据不同特点,分别设置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以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国家必须采取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法律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准备,从经费、装备上切实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我国当前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警务面临的形势空前复杂,人民警察的任务更加艰任繁重。为了使保障工作与警务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力求保障的实用性、针对性,做到瞻前顾后,有计划,有目的并经常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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