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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领域的热点问题第二节关于“乱作为与不作为”问题

公务员2007-04-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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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领域的热点问题第二节关于“乱作为与不作为”问题

参考资料1:
  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现象并不鲜见。我国出台了不少法规,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人员不该做什么作了规定和约束,但对其应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等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不作为”行为该如何处罚也缺乏相应的规定。这使得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缺乏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对自己的要求也简单到“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有的甚至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成行事的标准,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做自己的特权。另外,多年以来,我们在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所有要求与规定中,并没有贯穿“权力即责任”的基本原则与理念。责任是一种负责任的法定状态,违法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后果。可是,鲜有某官员因某事故“引咎辞职”的消息,常常是某某官员因某事故发生不久调离原岗位而在另一岗位出现。

参考资料2: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播出这样一个节目:某文化馆让外人承包,最后变成一个色情场所。该场所不仅经常出现不健康的歌舞表演,还在外面大贴暴露性海报。而离它不远就是一所小学,学生们来来往往无法回避。当地一个画家看不下去,向文化馆上级单位文体局写信举报,希望他们能够纠正,但是文体局没有答复。最后他以“行政不作为”,将文体局诉到法院。可是法院认为他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他的起诉。专家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但是,他们也指出在这方面法律存在一些需要讨论的地方。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不作为的行为一定要是原告本人受到了损害。如果你不是自己受到了损害,那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虽然是客观上有一个不作为的行为,但是没法通过行政诉讼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说明,目前在我国行政不作为的可诉范围是很狭窄的。

参考资料3:
  “不作为”不仅会给国家、集体、公民或其他组织造成危害,而且由于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特殊的职能地位,其“不作为”还会使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声誉形象受损,尽管其在形式上比较隐蔽、在气氛渲染和对群众心理的影响上不如“乱作为”那样明显和强烈,但其危害性不容低估。一是“不作为”直接影响执法队伍和国家机关的形象。二是“不作为”直接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些方面比“乱作为”的危害程度更甚。三是“不作为”是执法人员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的终极产物。执法人员除徇私枉法中的“不作为”外,出现最多的是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不作为”。从近年来媒体接连报道的大桥倒塌、商厦失火、矿井爆炸、轮船沉没等恶性案件,其损失之巨大、危害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令人不寒而栗。四是“不作为”的隐蔽性和证据的收集难使公众在某种程度上对公正执法信心不足。由于某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给某些执法者的“不作为”留有很大空间,有些“不作为”很难被发觉。由于公众或周围人知情度有限,很难发现该种“不作为”,导致百姓对这些部门不信任。

参考资料4:
  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实际上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有关人士认为,近几年法院受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之所以呈上升趋势,与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尤其是行政诉讼意识明显增强有相当大的关联,这无疑是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但这类案件的增加也与当前“行政不作为”现象趋于泛滥、行政执法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日趋严峻有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目前对行政“不作为”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申诉方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能够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而不包括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而且只能是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而不包括抽象的行政“不作为”。此外,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不作为”还不受司法救济。

参考资料5:
  权力是一种责任,不是一种荣耀。可一些公共权力机构的执业者却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主子”,而把其所服务的公众看成为自己的“仆人”。他们不愿意放下架子和面子去从事一些在他看来低等级的“小事儿”,他们把相当多的精力与时间放在升迁、逐利、消遣和娱乐上,从而极力寻求自己私利(物质酬劳和精神快感)的最大化。他们把自己手中的权力看成是套现的工具、自利的武器和身份的符号,他们宁愿卡拉OK、桑拿足浴、打牌搓麻,也不愿在“不合理”和“不恰当”的时间里深夜“出勤”,更何况常规性的工作时间也不一定能够“满勤”。在纪律严厉的行政环境下,他们常常寻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公共管理机会主义之“万全之策”。

参考资料6:
  当前,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其二,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如,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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