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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考试要点集萃之宪法知识

公务员2007-04-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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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考试要点集萃之宪法知识(4)


  第六种会议形式是代表团团长会议,讨论决定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
(5)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作出决定,按照《宪法》、《组织法》、议事规则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处理法案和一般议案的程序区别不大,基本上都要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提出议案。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三大类:一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三是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主席团是议案列入议程的决定机构。一项提案如要列入议程,基本条件是提案属于全国人大职权的范围,如符合这项条件,就要由主席团来决定提案的命运。
  第二,审议议案。
  第三,通过议案。议案经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公布决议或法律。根据议案的性质不同,公布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二是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结束的时间上与全国人大略有不同,按照《宪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宪法明确规定了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是宪法解释法定的最高机关。
  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修改、补充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不得与该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解释法律,不仅可以解释它自己制定的法律,还可以解释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③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等级制度和其他专门等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④任免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⑤监督权。与全国人大一样,也分为法律监督权和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两类。
  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由全国人大产生的中央国家机关都有权进行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第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常委会作工作汇报;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查的执法检查,或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个案监督。
  ⑥其他职权。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不同,它没有宪法上自己的弹性权力。在宪法明列的职权之外,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必须经全国人大授权方能享有;在授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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