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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具体行政行为

公务员2010-04-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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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具体行政行为(5)

    (三)强制措施的主要方式

    1 .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驱散等。

    2 .对住宅、建筑物经营 所等的强制进入。

    3 .对财产的强制,它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

    ( 四)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的区别

    1 .适用的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只能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 适用;而后者只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

讼活动中对妨害诉讼的行为人适用,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适用。

    2 .适用的目的不同

    适用行政强制是为了预防或制止相对方违法侵害,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达到与

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适用后者是为了排除影响行政诉讼活动的障碍。以保证诉讼活动的

顺利进行。

    3.两者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

    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强制大都具有可诉性,而对后者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因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

 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

为。它具有如下特征:

    (1)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资:料;来/源,于GZU521贵:大;在,线 http://Gzu521.NEt政相对人。

    (3)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4)行政给付一般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

    行政给付的内容不同于行政奖励,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一般只具有物质上

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内容。

    行政给付的形式概括为以下几种:(1)安置;(2)补助;(3)抚恤;(4)优待;(5)救灾扶贫。

    八、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的特征主要为:

    (1)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3)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

    (5)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

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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