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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试公基复习资料:刑法之正当防卫

人才招聘2016-12-01www.Gzu521.net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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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试公基复习资料:刑法之正当防卫(2)

二、防卫过当及其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特殊正当防卫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分析:

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并百般羞辱。王某挥拳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转身欲离开时,李某用杀猪刀砍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流血过多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要求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所进行的“防卫”就不是正当防卫,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题中,王某已经停止追赶李某,转身欲离开,但此时李某仍然砍了王某一刀,致使王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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