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已公布。根据《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有关规定,为做好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荔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二、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划定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
综合类岗位、教师类岗位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医疗卫生类岗位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复审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1)。
四、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承担。
(三)各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在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布递补信息公告。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后进入复审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1.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需提供经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民政部门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3)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4)定向招聘“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招聘“荔波县辅警”的,需提供经荔波县公安局确认在荔波辅警岗位任职累计满3年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6)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有关事宜
(一)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上旬,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面试准备。具体时间、方式另行公告。
(二)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上的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招聘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附件:
1.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2.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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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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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报名人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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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岗位公示
根据《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岗位情况公示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计划招考人数 交费人数 备注 荔波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22722402201
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公示
根据《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截止2023年4月12日17:00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公示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计划招考人数 交费人数 备注 荔波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公示
根据《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截至2023年4月11日17:00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公示如下(见附件)。 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足3:1比例职位表(1).xls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
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公示(截至2023年4月10日)
根据《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截至2023年4月10日17:00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公示如下(见附件)。 附件: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足3:1比例职位表.xls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关于《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补充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现将《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有关内容作如下补充: 《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所招聘的:“数据科学与大数据”专业有误。现针对该岗位需求作出如下补充说明:将荔波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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