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种类

公务员2010-05-06gzhgz.com信息来源

A-A+

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种类

第八节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

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 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一、主刑法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我国

 《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五种: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只限制其一定的自由,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

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为我国刑法所独创。它只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关押

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管制的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管

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监督;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

利;③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⑤离开所

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

当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

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

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关押在本,资.料/来.源,于/贵.大,在/线. Www.gZU521.net 拘留所内服刑。在执行拘役期间,

犯罪分子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法

    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它适用于罪行较重的各种犯罪,是我国目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二十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

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法

    无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方法。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不够判处死刑,

但判处有期徒刑又不足以达到教育和改造效果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并且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为

有期徒刑;在实际执行十年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还可以假释。

    5.死刑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死刑是主刑当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为了严格限制和准确适用死刑,我国刑法对死刑作了特 的规定:

①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

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

院核准。④我国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