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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具体运用

公务员2010-05-07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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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九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指人民法院依 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 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量刑与定罪密不可分,

两者构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内容。量刑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①量刑是人民

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②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只有对犯罪分

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③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只有在解决了定罪问题的

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决定量刑问题;④刑事责任大小是量刑轻重的根据。

    二、累犯

    累犯指因犯罪受到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

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 累犯。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 累犯。

    1.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

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都是过失犯罪,或者有一个是过失犯罪,就不能成

为累犯。

    ②前罪和后罪都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能成立累犯。在假释考验期满五

年内再犯新罪的,成立累犯。前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五年之内再犯新罪

的,不能成立累犯。

    2.特别累犯

     《刑法》第六十六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累犯的构成条件作了特法规定。由于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性质严重,所以,凡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资料转贴于GZU521学习网 ]www.Gzu521.com 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被判处何种刑罚, 不论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或赦免以后多长时间内,都以累犯论处。

    3.累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处理累犯的一个基本原则,对累

犯必须一律从重处罚。同时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三、自首和立功

     (一)自首

    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的一般条件是:(1)自动投案,即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

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

步交待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电戛和裁判。(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法》还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

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立功

    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

案件的情形。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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