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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第1章民法总论考点必备:民事主体

招警2012-09-1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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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第1章民法总论考点必备:民事主体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简答—概念和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征: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②民事权利能力包
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③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
等;④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
(3)开始与终止: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
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
定。②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简答——概念和特征)
(1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特征: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②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
联系;③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3)我国现行立法采取年龄和精神状况两种标准进行划分:(★★★单选)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包括:A.18 周岁以上;B.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接受奖励、
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包括:A.十周岁以上;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包括:A.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例题】(多选)小周今年 17 岁,在乡办粮食工厂做工,基本能够满足自己生活需要。
依照民法,小周(AD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
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
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5

 


宣告失踪
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 2 ①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年的事实
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宣告死亡

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
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条件 可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本文_来源于_贵大.在线Www.GzU521.Net范围: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1)配偶;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2)父母、子女;
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 (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公告期为 3 个月
公告

公告期间为1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
生存的,公告期间为 3 个月
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 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
后果 制度
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
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撤销
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
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后果:
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
织,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婚姻: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
收养: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被宣告死亡的人
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
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赔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
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
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
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3)申请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 4 年,其妻李某( D )。
A.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申请宣告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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