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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考(本硕类)申论冲刺题:环境污染

招警2010-07-29gzu521.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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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考(本硕类)申论冲刺题:环境污染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9年9月28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指出,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正稳步提高。

  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4490.3亿元,比2000年增长3.4倍,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49%;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逐步增加,占GDP比重均呈上升趋势。

  据悉,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初步核算,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320.7万吨,比2007年下降4.4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21.2万吨,比2007年下降5.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实现了目标要求的任务完成进度,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近期国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先是内蒙古赤峰市的自来水污染事件,紧接着湖南浏阳的镉污染事件又成为媒体讨论的热点,2009年8月4日的《人民日报》又披露了哈药总厂多年挥之不去的“药厂怪味”事件,这些重大污染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我国环境现状已到了危险的临界点。

  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环境与治污问题,2009年7月25日至2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省调研时,专门视察了滇池治理。2009年8月7日,温家宝总理赴江苏视察,一下飞机即前往太湖实地考察污染治理的情况,并在船上召开会议听取汇报。

  有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接下来是如何将治理环境污染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问题。过去一些年治污的教训已经证明,所谓的“环保风暴”、“铁腕治污”、“环境一票否决制度”等“人治”色彩浓厚的运动式做法,并不能使环境得到持续有效的治理。淮河巨资治污打水漂就是这方面最深刻的反面教材。风暴总会过去,治污必须走上合理的法治化的常态机制,而这一运作良好的机制的形成,则需要打破长久以来在环保领域的行政垄断。

  首先是环保的司法领域。众所周知,环保领域执法难的问题一直尤为突出,很多时候我们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而是法律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一度被热捧的一些地方实行的“环境一票否决制”,其实际不是什么行政新规,我们的环保法律里早有明确规定,1989年1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2003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要求:先环评,后开工;先治污,再生产。只不过这样的法律没有被当回事而已。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它的超越性,只有法律的权威超越于行政权力之上,它才能得到有效施行。而在我们的环保司法领域,普遍存在行政权力垄断司法和监督缺位的问题。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污染大气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处理。但这样的规定,就像亲娘打自己的孩子一样,多半是吓唬,不会动真格的。更有甚者,就像此次湖南溆浦县环保局暴露出的问题一样,环保执法成了一些工作人员实现其利益的工具,缺乏监管使得公共权力私人化,这样的机构还可能公正执法、制止企业排污吗?

  其次,要打破环保产业的行政垄断。目前我国环境投入基本上由政府承担,环保产业的行政垄断程度很高。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最有条件实现市场化、社会化的领域,也由市政部门所垄断。管理干部吃皇粮,设备维修运行费用吃补贴。环保公司大多是各级环保局办的,它们在本局管辖的范围内承接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业务。这样的行政垄断也成为腐败的温床,数以十亿计的治污投入见不到效果也就不足为奇了。“环保腐败”事实上已经成为当今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原因。

  另外,环保必须对公众和民间组织开放。环境保护是公益事业,其根本动力来源于公众。在一些环保做得很好的发达国家,来自民间社会的各种公益组织、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都十分发达,是环保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而在我国,公众的环保参与程度很低,政府负担过重。一方面是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每年有数以万计、十万计的环保投诉要处理,另一方面环境诉讼案件十分罕见。行政的垄断使得各类民间环保力量受到了种种限制,造成了我国公民的环保行动能力极其有限。更严重的是,在这些健康的民间环保力量的表达受限之后,环保群体性事件自然会取而代之,近年来的一些重大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然,这方面目前也有了一些可喜的进步。近日,首例由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正本才能清源,身净才能治污。一个真正有效的环保机制需要打破旧有的行政垄断,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制度改革中探索。

  3.河源市龙川县地处广东省与江西省交界处,这一地区是我国第三大稀土产区。2008年春,龙川县上坪镇石湖村的早稻刚下种不久,不远的坳背塘山上传来了机器的轰鸣,一处新的稀土矿点开工了。

  这座名叫坳背塘的小山高不过百米,整条山谷只见裸露的黄泥,层层的洗矿池如梯田般遍布其间。最上层是3个直径约5米的大洗矿池,池中电机嗡嗡作响,乳白色的矿液翻腾,厚重的泡沫被捞起来泼洒在池边,成堆的农业用碳酸氢胺和硫酸氢胺码放在一侧。二十多个大小不一的矿池由柴油机、电线和水管织成的网络连接起来,自上而下形成五六个层次,越往下池水越清,沉淀物也越多,到最下层的池里聚积起来的便是白色的稀土矿泥。

  尽管这些矿泥还只是粗坯,还要经过复杂的提炼过程才能生产出工业用的稀土矿物,但其目前市价仍高达每吨5万元。但是,未经任何净化处理的洗矿水在山谷间漫流,携带浓度极高的碳酸氢胺、硫酸氢胺从山涧流人山下的农田、鱼塘与河流。

  当季,人们只见山下的稻子疯长,有的甚至高过人头;而到了夏天,稻穗结出的却都是打不出米的瘪谷。“2008年早稻收成减半,晚稻只能收一点点。到2009年,土壤都变臭了,稻子种下去就死掉,现在什么都不能种,只能长草。”自家的田不能种了,村民只能去外村人那里租地种,租两三亩地,每年要交两三百斤稻谷当作租金。

  “村子都被矿包围了。”石湖村委田心村文心大队的村民们说,田心村3个大队现在还有4个稀土矿,矿上流出的酸水污染了当地的土壤和水源,鱼塘的鱼死了,鸡鸭喝了溪中的水也生病死亡,耕牛掉进山上的洗矿池里就再也找不回了,连村民的饮用水都要从很远的地方引来……

  “开矿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的好处,坏处无穷尽。”村民们说,他们仅仅得到了“一点点一次性的补偿”,每亩田赔偿六七百元。而土壤未污染前,当地农民一季收成便有上千元。如今,失去良田的村民只能另寻活路,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则去山里替林业老板砍树、搬运木头、种经济林,四五个人砍一天才能砍一亩林,赚100元钱。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需要专业性的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操作人员属于技术工种。全国至少一两百家高校都设有环境专业,而目前国内大专院校开设的环境专业,更多的是环境基础教育。环境治理行业真正需要的却是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可是国内专门针对环境污染设施运行的专科学校甚至职业高中少之又少。

  于是,出现了环境专业就业难的局面。然而事实上,国内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就业前景非常广阔。1998年,全国大约有400家污水处理厂,而仅仅10年的时间,就增加到目前的1500多家,这个数字还在继续增加。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量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都需要专业人员运营。行业真正缺乏的是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者和高素质的实际操作人员、工程师。

  一方面,每年大量的环境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环境污染治理行业缺少工程技术人员。举办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班不失为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相关职业高中和专科学校可以多多开设跟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专业,培养实际操作技工,满足行业对操作工人的需求。

  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能较为有效地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绿色保险制度。然而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十分缓慢。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2010年两会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尽早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配合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制定有关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条例,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等;

  第二,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参照国际惯例,确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设方向。在该制度实施前,建议建立政府部门、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互动机制;

  第三,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保费财政补贴制度,以及对承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机制,将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与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事故发生情况挂钩,减轻企业负担。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超赔部分等。发展权威、独立的风险与损失评估机构,评估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价值。

  6.国外的大量实践证明,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如美国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后,340种化学物质排放量下降了40.5%,而印尼在公开环境信息的一年半时间内,污染物排放量也下降了40%。

  反观我国,情况则不容乐观。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一年后,2009年6月3日,两家民间环保组织发布了首份中国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报告。在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而113个城市的平均分仅为30分左右。

  环境信息不公开和公开不充分、不及时,给一些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要冲破其中的“潜规则”,必须让一切见诸于阳光之下,而途径就是想方设法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促成环境领域的良性监管,使环境保护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一点,从之前厦门PX项目迁址,到近日广州南沙石化炼油项目的正式迁出,都得到了充分印证。正因为环境信息在项目上马前得以公开,公众、人大代表和专家才有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充分表达不同意见,才促使地方政府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对这些环境敏感项目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兼顾各方利益的考量,并最终做出有利于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科学决策。

  环境信息公开,是规范政府行为的矫正器。通过环境信息公开,让政府接受公众、媒体和民间组织的监督,有利于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变,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也可以为政府找到更多的同盟军,及早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信息公开,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催化剂。通过消费者用钞票投票,让那些践行绿色理念的企业浮出水面、赢得市场,让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得到教训、提高认识,从而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促成企业环境行为转变。

  环境信息公开,是有效解决社会冲突的减震仪。通过保障公众充分行使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得不同利益群体在良性互动中达成共识,避免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使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及时得以化解。

  在信息空前发达的今天,只有把环境知情权充分还给公众,主动接受监督,赢得公众对环保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才能妥善解决好环境保护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要全面调整环境与经济关系、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坚持环保规划先行,与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相协调、相统一,以环保规划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更新观念、创新方法,积极推进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从根本上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产生和资源环境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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