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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税收业务试题3(含答案)

公务员2006-09-02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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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税收业务试题3(含答案)(4)


  
  案例11:2001年5月,a市(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到b良种鸡繁育场口头下达1次税务执法决定,称其场主c欠缴所得税14万元,已完税4万元,尚欠10万元,限期缴纳。b良种鸡繁育场有雇工20人,登记类型为企业。b良种鸡繁育场缴纳税款后,依法向省国家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届满,未收到答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举证过程中,提供了1份《税务稽查报告》。报告称,b良种鸡繁育场场主c欠所得税10万元,经a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责令缴纳。落款是a市国家税务局,盖章为a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
  请分析:此案中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参考答案:
   1、行政执法主体。稽查分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纳税人。应为b良种鸡繁育场。不能一会儿b良种鸡繁育场,一会儿场主c。
   3、缴纳的税种。企业所得税。不能只称所得税。
   4、文书。被告举证出具《税务稽查报告》,内容为欠税。《税务稽查报告》不应用来清缴欠税。
   5、执法依据。《税务稽查报告》没引用依据实体法的内容。
   6、执法形式。税款征收行为不应用口头形式。
   7、当事人。有时为企业,有的则写明个人。
   8、《税务稽查报告》没有告知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
   9、研究决定。未经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却称经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
   10、落款及盖章。落款是a市国家税务局,盖章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
  
  案例12:2001年10月9日,a市(县级市)国税局对本辖区内经营者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b建筑材料商店从1999年3月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既未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确认b建筑材料商店期间未申报缴纳增值税69112万元。2001年11月1日,a市国税局向b建筑材料商店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01年11月9日按照规定设置账簿,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备查,前来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并处罚款3000元,限11月10日前缴纳。b建筑材料商店遂以纳税争议为由,向a市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书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请问:1、b建筑材料商店可否提出复议申请?为什么?2、b建筑材料商店的复议请求能否被受理?为什么?3、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如何办理?

  参考答案:
   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2、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申请复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b建筑材料商店未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即提出复议申请,不能被受理。
   3、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例13:2001年9月,b市国税局综合业务科2名工作人员在发票检查过程中,发现a电器厂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缺失,并且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即售出价值10000元的货物,却开具货值11000元的发票,以便购货方采购人员报销时牟利。a电器厂进行纳税申报时按11000元申报并缴税。2名工作人员随即向科长汇报,经科长同意,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综合业务科印章,对a电器厂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处以1800元罚款,限10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送达a电器厂,a电器厂法定代表人签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了罚款。请对本案涉及的税务行政处罚问题作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综合业务科的税收执法行为不合法。
   1。主体资格不合法。 b市国税局综合业务科是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执法权。应以b市国税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2。程序不合法。a调查人员应对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进行确认,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作记录,制作《税务检查报告》或《违法事实确认书》,提出意见。b经审理人员审查确认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c在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的基础上,经b市国税局局长批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入库。
   3、证据不确凿。案例中看不出合法取得翔实、可*的证据的叙述。
   4、法定依据不正确。处罚实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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