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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诉讼

公务员2010-04-1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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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行政法辅导:行政诉讼(3)

    六、行政诉讼证据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 》第3l 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 (3)                         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现 笔录。

    以上证据经 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

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七、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次审理该案所使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

前准备、 庭调查、 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

在第一审程序中只有普遍程序而没有简单程序、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无论哪级本.文,来.源,于.贵,大.在,线.www.gzu521.net 人民法院,都应当依 组成合议庭;不论

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开庭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

开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八、第二审程序

    行政案件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

或裁定,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诉人的上诉,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又可称为上诉

程序或终审程序。在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九、审判监督程序

    审查监督程序是指通过有审判监督权或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组织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确有错误,由有关人民法院依 决定进行再次

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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