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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常见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公务员2010-05-1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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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常见公职人员犯罪类型(2)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

款的便利条件。

    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是本罪的基本特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公款

归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③挪用公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其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

法活动。其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赢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其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3)本罪的主体是特 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其目的

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三、受贿罪

     (一)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l)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 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行为人现有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

者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

    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就是说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取贿赂。

即行为人主动向他人索要、勒索并收受 务。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对他人给付的财物予

以接受。

    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者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

利益两方面的内容。

    (3)本罪的主体是特 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 性,仍然决定而

为。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 收人,且差额

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 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l)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 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 收人的,且差额

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人的

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 收人,且差额巨大。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与合 收入差额巨大的

产或者支出的来源合法。

    (3)本罪的主体是特 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五、隐瞒境外存款罪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概念和构成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于个人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l)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应申报境外存款而隐瞒不报,且境外存款较大的行为。具体

包括三个方面:其一,行为人有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其二,行

为人不履行申报义务,对境外存款隐瞒不报。其三,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数额较大。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 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隐瞒不报,而是由于对国家的申

报制度不了解,或者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而未能申报,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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