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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诉讼程序

公务员2010-05-18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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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诉讼程序法辅导:诉讼程序(2)

    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 年)

   《民 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

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

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

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

任, 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3、宣告失踪的撤消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

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撤消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

给被撤消宣告人。

    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概念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本资.料来源于贵-大_在_线 WWW.gZU521.NET 明满4 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

生日满2 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

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

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

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

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

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

恢复。

     (4 )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 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

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

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5)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

 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特 程序。

    (6)公示 告程序

    公示 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 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

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人主张权利,经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7)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 在全体债权人中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

程序。

     (8)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依 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

关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经对方当事人的申请,由第一审

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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