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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劳动

公务员2010-05-27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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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劳动(2)

     (六)、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

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

理由。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

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七)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

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 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 发出支付

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

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资:料;来/源,于GZU521贵:大;在,线 http://Gzu521.NEt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法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 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八)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 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

告知用人单位。

     (九)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 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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