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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劳动

公务员2010-05-27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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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经济法辅导:劳动(4)

    (十四)关于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 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系

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

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

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

有权对劳动 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劳动行

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十五)关于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劳动者合 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 处理,或者依 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 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

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十六)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 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可

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①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

    根据 《劳动 》第77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本文_来源于_贵大.在线Www.GzU521.Net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 申

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对劳动争议依 进行调解的机构是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 《劳动 》

第80 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

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对劳动争议依 进行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

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

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②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

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

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体制确立了仲裁前置”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

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

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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