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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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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

    一、刑法的性质、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

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

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关于刑法的概念,一般有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刑法是专指刑法典。在我国就

是指1979 年7 月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 年3 月14 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广义的

刑法,是指一切刑法规范的总和,它除了刑法典以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单行刑法

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

的某一事项的法律。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 、行政 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一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

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对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法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我国《刑法》第三、四、五

条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

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 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无明文规定不为罚。

    具体讲,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 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 就是说,只有法律本文-来源_于贵.州学习网 WWW.GZU521.COM 将某一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

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凡是法律对某一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

刑。

    2.不溯及既往

    刑法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行为无溯及力,即对刑法实施前的行为不得按照刑法追究刑事

责任。

    3.刑法对定罪量刑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定罪量刑应主要依照刑法的规定,司法解释和 官适用刑法必须在刑法规定的范围之

内。罪刑法定原则,既是刑法的立 原则, 是刑法的执 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

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表明,任何人犯罪,不得因民族、种族、职业、出身、性别、地位、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职位高低和功劳大小而有差异,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

一律平等地定罪、量刑和执行刑罚,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它的确立对于维护

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对合 权益予以平等保

护;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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