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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公务员2010-04-29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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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法律常识部分刑法辅导: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三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

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不法侵害而实施。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我国《刑法》第20

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

玩。途中幼儿王某(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

粪池救人。约20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

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

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

    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起因条

件,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

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针对正当防卫。教师李某对学生遇困时

有救助的职责,她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已涉嫌犯罪,属不法侵害,但不作为犯罪缺乏侵害

的攻击性、紧迫性。本案中,农民张某见义勇为救小孩的精神是值得表扬的,但同时,他

要为自己棒打教师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二: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

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

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 ,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

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

    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不是,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

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本案中,赵某在犯罪形态上属犯罪中止,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

时进行防卫属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事后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除此之外在下列情况实施防卫

 属事后防卫:(1)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2)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3)不 侵

害人已经逃离现 ;(4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另外,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事前防卫 不是正

当防卫。

    案例三:某日上午,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

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发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

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

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

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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