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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申论模拟: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主题

公务员2009-10-20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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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申论模拟: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主题

  (一)给定资料

  1.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就是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份内之事的公共权力使用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问责制虽然是源于西方党争的舶来品,但在我国出现、建立和发展,却是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化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实现都有着重大意义。

  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问责,宣告我国正式启动问责制。其后,我国加快了建立问责制的步伐。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布,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官员因涉及“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应引咎辞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在2004年3月引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又进一步将行政问责法制化和规范化。2006年初,国务院正式把建立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再次要求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届中纪委员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2009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

  问责情形有七种: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问责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问责对象有: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其他适用人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

  问责后果: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2.因处置“6·17”事件不力,湖北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被免职。消息公开后,近日在网上引发热议。对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二人实行问责,不但获得了网民的广泛赞同和支持,而且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出现“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被免职,符合规定7种情形的第5种:“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问责课。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意味着从此以后一个地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等,有关官员因决策失误、失职、失察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必须为此承担责任。此举无疑一下子绷紧了各级官员的责任神经,把提高责任意识,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摆在了各级官员面前。

  3.基层是“新官”们发挥才干、实现理想的最广阔的舞台。当前,部分“新官”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已经率先超越了“家门-校门-衙门”的发展路径,走向基层,走向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第一战线。如清华大学研究生魏华伟、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欧阳卉等,都放弃了机关深宅大院的工作机会,选择了河南、江西等地的农村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起点。他们也以自己勤奋而优异的工作表现赢得了村民的尊重与社会公众的瞩目,成为时代“新官”的典型。

  不久前,29岁、拥有清华大学硕士文凭的周森锋当选湖北宜城市市长,24岁的海归硕士赵臻出任昆明市委办公厅厅务委员,这两则消息都引起全国媒体的强烈关注。然而他们并非特例,昆明市公开选拔60名副县级干部,当选者有30名属80后,赵臻只是其中之一;湖北省近日也发布公告,公开选拔215名年轻厅级和处级干部。

  其实,在周森锋、赵臻之前,已有一批80后干部在各地政坛崭露头角。去年3月,28岁的张辉被任命为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今年初,25岁的孙靓靓被任命为共青团泰州市委副书记。虽然没有确切数字公布,但毫无疑问,在各地党政机关中,为数不少的80后已经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当前完善干部队伍结构的迫切需要。”昆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康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干部队伍学历偏低、年龄偏老的情况仍然突出,如果不加大选拔年轻干部力度,今后恐怕会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

  以昆明市为例,前年和去年县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要求新班子配备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有几个县区竟然一个都选不出来。现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大多数人出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出生于70年代的只是少数。

  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老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今年2月,党中央制定下发《2009-2020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对新一轮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进行部署,这是党中央首次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3月30日,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继续坚持“论德才、讲实绩、重基层、凭公论”的用人导向,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和干部个人“办事档案”。

  4.在干部问责上我们有一个惯例,就是眼睛一般都盯在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上,重大事件与重大事故直接关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对这一类问题当然要问责,而且应该加大力度。但是,如果把问责仅仅局限于这一类“非常态事件”上就过于片面,也不符合干部问责的客观要求。领导工作表现在方方面面,领导者的领导品质、领导作风、领导能力如何,大量的是通过日常工作反映出来,现在,人民群众对现实存在的一些干部腐败、作风霸道、能力平庸等问题无处诉说,从根本上讲就是在平时缺乏问责途径。实行问责工作常态化,就是打破问责范围只局限于重大事件与重大事故上的误区,把领导者平时各方面的工作表现都纳入问责之中,既追究官员在重大事件、重大事故中的过失责任,也追究他平时工作中各方面的操守表现,特别是领导品质上。所以,如果问责真正达到了常态,一个领导者与工作相联系的所有方面都有被社会询问并进而失去职务的可能,那么,各级干部的为官之弦无疑会绷得更紧,为官之责无疑会记得更牢。这样,也就不会等到一个小芝麻官涉嫌了数千万元金额时,才引起各方面的觉察和重视。

  在西部地区某县,县委书记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身体账”和“家庭账”,把一时的贪图享乐而违反党纪国法和自己一生的政治前途、经济收入、身体精神状况和家庭幸福进行对比分析,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准备好“三盆水”:第一盆水勤洗头脑,保持头脑清醒和思想的纯洁性,第二盆水勤洗手,保持两袖清风,第三盆水勤洗脚,保证一生走正道。这一要求做得好。做到这一点,就能加大对贪污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跑官要官、“带病”提拔等违法乱纪行为;就能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就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项目推进监管制度、责任问责制度,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增强制度的执行能力。

  有监督检查制度,就必须有对责任者的常态化问责制,这是建立官员责任感的关键。有了常态化问责制,我们就能遏制一些违规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继续进行,就能阻止为了捞取个人好处,无效益投资四处横行,就能防止几百万、几千万乃至数亿元的为捞好处的投资打了水漂,总之,有了常态化问责制,就能有效防止官员犯罪的现象发生。

  5.问题官员的复出问题,正在使问责制陷入一种尴尬困境。

  一方面,官员的复出,不论多么不事张扬,依然招来公众舆论的强烈反对。其中最扎眼的人物包括瓮安事件中的县委书记、火车出轨事故中的济南铁路局长、派警察进京抓记者的辽宁西丰县县委书记、在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以及阜阳假奶粉案中的一众官员等等。他们虽被问责,陆陆续续地却又另任新职,继续其“领导干部”生涯,令观者大跌眼镜。而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受处分的国家质监局官员,竟然在处分令下达之前先接到升迁令,被认为是一桩“击破底线”的诡异事件。“华南虎事件”中的责任官员,问责过后,仍然有“我自岿然不动”的洋洋得意,更是令人产生心理上的反感。

  另外一方面,官员队伍中对于问责举措,也有强烈反弹。最典型的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官员公开对林嘉祥表示同情,认为这是网络杀人,林只是个倒霉蛋。如此直言不讳,很可能反映了某种广泛积聚的情绪。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是,2007年,全国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被追究责任的有将近6万人次;2008年,约达8万人次。在这样一个庞大群体中,除掉被法办和被开除公职的之外,会有多少人谋求复出?具体数字无从知晓,但可以相信,绝对不是少数。

  6.从今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破冰”,首先发端于远在西部边陲的阿勒泰,令人颇感意外。但法律专家普遍认为,无论如何,阿勒泰此举意味着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为防止“老子大官儿大款”的腐败现象,阿勒泰“阳光法案”明确,官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必须申报。这意味着,假如某官员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或者其太太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在半年时间内,他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要讲清资金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是刑法第七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人们在关注这一修改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将焦点集中在与之密切相关的另一项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提高法定刑的同时,还要加紧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这样才能真正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十多年,事实上,这项制度也并非完全空白,有一个地方已经悄然试行。颇有意味的是,“破冰”之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而是远在西部边陲的新疆阿勒泰地区。

  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曾参与多起腐败大案的调查侦破工作。他说:“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收入申报,而非财产申报。收入只是公务员财产的一部分,而更多隐形收入才是公务员滋生腐败的阴暗角落,才是应该申报、公示的关键。”

  反腐专家也认为,“财产”和“收入”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古今中外的大量腐败事例表明,滥用权力之腐败通常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至少是泽被一家,腐败收益通常也同官员合法性工资收入是两码事。

  据了解,我国早期的收入申报制度,基本上是注重申报而忽视公开,申报制度本该具有的监督效力因此大打折扣。阿勒泰出台的规定明确,凡是“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有专家指出,此项规定,实现了由“只申报不公开”到“既申报又公开”的跨越。

  7.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中共的各级领导干部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更替为一批年富力强的“年轻人”。在中国省部级干部中,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人逐渐增多,外界称之为中国政坛的“60后精英”,如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河北省省长胡春华、湖南省省长周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等。

  最早提出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看到“文革”后复出的许多部门领导大多数已经是花甲老人后,他开始大力提倡培养年轻的接班人。他提出,要废止领导任职终身制,把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起来,保证事业后继有人。

  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推动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明确提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此后,中共在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党性修养、作风养成、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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