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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刑事诉讼法(二)

公务员2006-10-24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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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刑事诉讼法(二)

07年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刑事诉讼法(二)

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刑事诉讼法(二)
第九专题 立案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的控告举报和检举揭发,犯罪人的自首,司法机关主动发现。

1.一般规定:

a.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自首适用上述规定。

b.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二、立案的条件:

1.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犯罪责任

2.法院立案的条件:除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犯罪责任之外,还包括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犯罪;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其诉讼请求;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明。

干扰项:查明被告人是否提起反诉;查明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三、立案程序:

1.立案审查: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送达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检察机关,检察院对要案(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材料审查后的处理情况,应当在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后的10日以内按照备案的范围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上级检察院认为处理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0日内通知下级检察院纠正。检察院决定不立案,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在15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人。

2.立案监督: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交叉立案: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第十专题 侦查

一、侦查行为的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

a.人员:必须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地点: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与询问证人比较);

c.如果未成年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是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

d.原则: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e.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若有遗漏和错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正或改正。没有错误,犯罪嫌疑人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聘请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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