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年公务员申论最新模拟预测试卷

公务员2006-11-14金路信息来源

A-A+

2007年公务员申论最新模拟预测试卷(4)



  (二)进一步规范问责中引咎辞职的使用。

  “咎”者,过失也。政府官员因工作失职、失误主动引咎辞职,在国外已是司空见惯。 但“引咎辞职”在少数地方已步入了问责误区。纵观近年来的问责风暴,真正意义上的“引咎辞职”可谓是凤毛麟角,偶尔出现的引咎辞职者多数是在保职无望的状态下做出的无奈选择;一些人甚至把“引咎辞职”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的“护身符”,在风头过后又“东山再起”,这就要对引咎辞职进行制度化的规范,避免产生新的误区和问题。一是明确可以提请引咎辞职的官员级别。引咎辞职的适用对象应限定在通过民选或政治任命产生的政务类官员及其他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者,而不应包括其他公职人员。二是明确可以提请引咎辞职的责任级别。既要防止一些恶性重大事故的直接负责人欲以引咎辞职作为保护伞,冠冕堂皇地逃避责任,又要避免以引咎辞职代替行政问责,不论责任大小,动辄就要引咎辞职。三是切忌将引咎辞职作为官员问责的“万金油”。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引咎辞职的批准制度,成立专门性的机构对于引咎辞职的原因、性质、责任划分,以及辞职干部的个人态度等进行公平、公开、透明的调查,从而杜绝由于责任划分不当等隐性因素造成的不当辞职,保证引咎辞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官员问责要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

  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有什么权力,就要负什么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负多大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必须首先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这也是问责制沿着法治轨道前进、防止进入人治误区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原则,明确权力责任。防止出现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使上下左右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的事项负全面责任,杜绝出了问题无人问责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问责对象。简而言之,就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下属出了事,“板子”还需打到有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屁股上,既要“上追一级”,而且要打准、打实、打严。只有这样,才能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减少领导干部行政过错的发生。

  (四)官员问责要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

  当前我国启动的官员问责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主体缺失。具体来说,各级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其问责功能尚未充分实现和发挥。这也是我国实行官员问责制的一个最为关键的突破口。目前来看,引咎辞职多是由上级政府或党组织促成的,属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组织处理,对官员进行选举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反而未能发出应有的声音。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各级人大至少可以在以下诸多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启动监督程序。依法监督包括“一府二院”在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使宪法规定的监督权真正付诸实施。二是启动质询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各级国家机关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必须做出答复。三是启动特别问题调查程序。在认为必要时,组织关于特别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展开独立调查,并根据报告做出相应决议。四是启动任免程序。依据宪法的规定代行对各级国家机关部分领导人的人事任免权。

  参考范文三

  关于建立问责制措施的探讨  

  真正科学的问责制的实行,不仅需要有规范的制度规定作保证,而且需要配套制度的强有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等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建立问责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问责制实行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异体监督的畅通无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是启动问责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要保证这一条件的实现,就必须使政务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除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必须予以公开。出台保障媒体报道权的相关规定,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新闻媒体因受制于地方领导机关或个别领导干部,只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第二,转变干部从政观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  

  第三,严格职责划分。科学问责制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合理地配置、划分权力和责任。问责必先明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防止含糊不清。  

  第四,加强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领导干部选举的范围,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范围,为问责制提供制度根基。  

  三是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制度。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申论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