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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民法专题

公务员2006-11-1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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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体现:

(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

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C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物权

概念: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分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2.主物权和从物权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所有权

特征:1.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 2.是一种绝对权。

3.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 4.具有永久性。

债权

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请求的义务。 债权人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的义务为债务。

特征:主要表现在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上。

(1)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债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

(2)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只是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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