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民法专题

公务员2006-11-13gzhgz.com信息来源

A-A+

中公网考前常识充电之民法专题(3)

时效

概念: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如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

(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种类:(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2)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诉讼时效

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定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虽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并且义务人不得以巳过时效而请求返还。

(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均属无效行为。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两者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都是时效完成的障碍,但时效中止为暂时性障碍,即同一个时效中的暂时停止进行; 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的障碍,时效中断后变为新时效,时效期间又重新进行。

财产所有权

概念: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1)自权性; (2)完全性 (3)恒久性

(4)弹力性 (5)基础性 (6)独占性、排他性。

种类:(1)按所有权是否是单一主体的标准;分为单一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2)按所有权主体性质标准,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体所有权等;

(3)按所有权客体的标准;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内容: A占有权。占有权是所有权人实际掌握、控制财产的权能。

B使用权。使用权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C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生产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D处分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

辅导课程

特别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公务员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机构发布为准,本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任何职责。
转载贵州好工作公务员信息请务必注明出处(http://www.gzu521.net)。信息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修改或删除处理。

公务员公共基础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及时获取"最新"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