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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生谈申论:关于城市乞讨者

公务员2007-04-03gzhgz.com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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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生谈申论:关于城市乞讨者

第一题题目:根据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概括设立“禁讨区” 的几种观点及其理由

  我的答案是:
  有两种观点,一、赞同设立“禁讨区”。理由: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等特定地段、区域设立一些“禁讨区”,可以保证整个城市形象和人们正常的生活。还可以通过限制乞讨来激励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乞丐自食其力。
二、不赞同设立“禁讨区”。理由:乞讨和流浪是一种生活方式,任何公民有权利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而不被干涉。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乞讨是违法的。禁讨将令乞讨人员生活没有保障。公共场所也不应限制乞丐行乞的权利。

  第二题题目:提出综合解决城市乞讨者问题的建议

  偶是这样写的:来源:www.gzu521.com
  为保证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提出关于解决城市乞讨者问题若干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障真正有困难的乞讨者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解决其温饱问题。呼吁社会拿出实际行动共同帮助、关心乞讨者。对待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帮助其就业,为其提供劳动赚钱的机会。
  二、完善社会救助方面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打击乞讨中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有组织的乞讨等以此牟利的犯罪行为。
  三、加强对城市乞讨者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救助站建立乞丐档案。对拒绝接受救助人员,政府应规范他们的乞讨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去劳动能力的乞讨者,采取保护性救助。引导其前往救助站归乡或收治。
 
  材料如下,如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拿来做一做、写一写

  材料一

  近来榕城街头的乞丐,似乎越来越多,在东街口工作的李小姐最近就有点烦: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总有不少的乞讨者挡着她的路,从车站到工作的某电信商场不足两百米,纠缠她的乞讨者居然有十几个,而且是天天如此,乞丐怎么越来越多了?有类似困惑的不止李小姐一个,连日来,记者就榕城街头的乞丐问题进行了调查。
  以厚脸皮缠人行乞这种人或是健康人,或者年岁已大,或者是年纪尚小的儿童拿着碗钵直接向路人讨要,他们不太集中于固定一地,而是分散在公交车站、酒店门口、商店等各个地方讨要。他们常在市内繁华商业地段或旅游景点向行人强行索要,如果路人没有“表示”,便会强行拉扯路人,更有甚者抱住市民或者游客的腿,不拿到钱不罢休。在福州东街口就曾发生乞丐讨不到钱怒打路人的奇事。6~14岁流浪乞讨儿童比较常见,通常受人遥控,乞讨所得自己也享受不到;6周岁以下的则主要被幕后乞讨者作为一种乞讨道具。有些父母把孩子租给一些常来上海乞讨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人同情,当地人甚至来源:www.gzu521.com到全国各地搜集“瘫子”,所谓“瘫子”,是当地人对残疾人的统称,泛指所有手脚畸形之人。租一个甚至多个残疾人乞讨,他们的行话叫“带香”。

  1、乞丐自述:最高日收入2000多港币。在东街口天桥上看到乞丐老黄的时候,首先注意到的是他一只残疾的左臂,在他前面放着一张“祝好人一路平安”等字样的纸片,上面压着五六个硬币,一个放钱的钵盂盛满了零钱。
  老黄说,他的残臂是20多岁时在一食品厂被机器轧残的。磨蹭多次,老黄向记者讲述了目前在榕的状况,以及他过去行乞各地的“业绩”。老黄告诉记者,他一般早上6点多钟就到东街口一带占位置,晚上十一二点再回住的地方,晚上住10元一晚的旅社,一天收入大约有60元,每日花销在20元左右,每天“工作”时间是十一二个小时。
  老黄断断续续介绍说:“我刚到福州,从厦门过来,投洽会的时候因为有外宾,厦门会抓,所以那段时间厦门街头看不到讨钱的。最火的时候在黄金周,10月2日,我在鼓浪屿要钱有280多块,10月1日也有两百出头。”
  “我讨钱的经历有一年多了,经常四处游荡,在北京日收入一百多一点,但现在人太多,而且是首都,影响形象,有人抓。曾经到香港讨钱,在深圳坐货车过去,日收入2000多港元,但往往呆不长,警察抓得很厉害。”
  “我家里还有老母亲,还有哥哥、妹妹,我在外面讨钱的事情都不敢对他们说。我每年回去一次,有时过年都不回去,趁着过年赚钱。在这之前也做过别的事情,闲呆在家里面没多久,就又出来讨钱。有的讨钱讨了一百多万你信不信?”
  临走,老黄拿起一个面值10元的台币递给记者说:“留个纪念,这些都是在鼓浪屿讨钱时台湾人给的,用不了,这一路上我都送给朋友了。”

  2、部门声音:乞丐管理出现真空。昨日,记者问东街口一个乞丐:“有人管你们吗?”他回答:“没有,警察和城管在面前也不会管,刚才我坐在下面,一个交通协管员说下面是主要干道,让我到天桥上面来。以前乞讨人员被收进收容遣送站后,会被送往原籍,现在都不会了。”
  目前,究竟什么部门可以对街头泛滥的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处明确表示,他们目前并没有得到授权,无法对乞丐进行管理。福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也同样表示:“在管理城市乞丐方面,我们现在并没有什么有效手段。”
  “大街上随处可见。”东街派出所所长潘明如此形容辖区街头的乞丐,“以前公安部门还可以协助民政部门遣送,现在收容遣送站改换门庭,我们只有在乞丐本人愿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协助处理乞丐问题。”
  谈及乞讨问题,福州火车站站前派出所所长也连称头疼:“我们现在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管理这一特殊群体。这些人有的纠集在一起,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有的强讨强要,引起市民以及游客的极大反感,乞丐群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有时候,为了安置他们,干警们不得不自己掏腰包。”
  现在城管对乞丐的执法依据仅仅是《南京路步行街管理条例》上的“不准拾荒、乞讨”这一条,但是只说“不准”,并没有具体讲怎么管。
  省救助管理站站长卓伟煊表示,乞丐是一个社会问题,乞丐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救助管理必须是自愿的,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无法强制对其进行救助管理,如果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事先告知后,救助站也不得限制。
  福州市民政局福利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在职能划分方面,乞丐的确是由民政局福利处管理,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以前的模式是公安收,收容(遣送站)留,现在救助管理站只能作为救助方,如果乞丐不愿意接受救助,也就意味着乞丐管理处于一种真空状态。

  3、管理乞丐:市民专家纷纷建言献策。海都报通联部接到许多关于乞丐话题的市民电话,他们纷纷建言献策。
  家住鼓楼的林先生表示,应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加大宣传,引导其前往救助站救助归乡。省直机关的李先生等人提出,街头的流浪者应该分门别类对待,对于6~14岁流浪乞讨儿童,将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有监护人,将通知其监护人领回孩子,找不到监护人的,将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对于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已向市政府建议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等部门配合收治。
  另有十几位市民打进电话表示,应该设立禁讨区,如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公安、省、市政府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一些“禁讨区”,这样能基本保证整个的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家住鼓楼的纪先生、陈女士甚至提出有关部门应该给乞丐发证,进行教育后改变成“职业乞丐”,学习外国的经验。
  福建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肖艳表示,现在乞丐增多,与收容站变脸不无关系。肖艳认为,世界各国都有乞丐的存在,作为一种选择,只要不是在恶意地利用乞丐身份,政府也没有必要制止,但应逐步减少这种乞讨人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她建议各地应该就地解决乞丐问题,包括完善社会捐助机制,有关的组织应该加强宣传,公布电话、地点,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整个社会救助发达后,人们的同情心通过这些渠道发挥,不会再给这些个体施舍,没有了收入,乞丐自然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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